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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光伏发电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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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一、近期,光伏上网电价有可能改为0.75-1元/度,分布式度电补贴0.35元/度。 ref: 国家发改委近日向部分政府机构、相关光伏发电企业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分为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两部分。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电价补贴为0.3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同样来自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由电网企业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转付。余电上网部分,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   大型地面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做法,将全国分为4类资源区:青海海西、海北、果洛、玉树Ⅰ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为0.75元/千瓦时;新疆、宁夏、内蒙古、青海西宁、甘肃嘉峪关等Ⅱ类资源区为0.85元/千瓦时;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承德等Ⅲ类资源区为0.95元/千瓦时;其他地区仍然为1元/千瓦时。 二、目前光伏上网电价是:除西藏1.15元/度外,其他都是1元/度。 ref: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 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我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三、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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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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