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家说 > 石油 > 正文

通过经济法,试述我国海上石油资源的权属和对外合作开采管理体制

关注热度:89
相关推荐 你可能关注 点击排行 我要评论

【专家解说】:(1)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必须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2)出资方式符合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应当提交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征、实用价值、作价计算依据。
(3)合营者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
(4)合营各方交付出资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验资。
(5)合营各方出资应当遵循法定的期限。
(6)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关键词: 权属 经济法

[ 专家说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专家说推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相关资讯
热门推荐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