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12条规定了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等法定条件。
但是,大多数的城市人民政府对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车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又作出了具体规定。
由此,提问者关于“新能源汽车能加盟滴滴专车”的设问,请具体咨询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出租车管理机构。
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