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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西宁环卫工人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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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9日下午15时许,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5名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被一小轿车撞倒,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

  近年来,环卫工人在作业时命丧高速公路的事件时有发生。今年11月,一名环卫工人在青银高速上被撞伤;今年8月,一名环卫工人在沪杭高速捡拾途经车辆抛下的垃圾时被撞死;今年3月,两名环卫工人在金清高速上遭遇车祸,一死一伤。数据显示,武汉今年就发生了10多起环卫工伤亡事件,造成5人死亡。如何保障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环卫工人在高速路作业被撞要不要担责?高速路是否都应当以机械化清扫为主?这些问题都值得人们反思。

  西宁一轿车连撞5名环卫工

  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9日下午15时许,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5名正在作业的环卫工人被一小轿车撞倒,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

  据介绍,一辆小轿车在西宁市昆仑东路由东向西行驶中,与一辆厢式货车追尾相撞,小轿车失控撞向了正在清扫路面垃圾的5名环卫工人,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派员赶往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1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3名伤者暂无生命危险。据警方现场初查,发生事故时小轿车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环卫工被撞骨折仍需担责

  今年9月11日上午,深圳59岁的环卫工人曹平乃身着反光衣在龙大高速公路上进行清扫作业,当他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伤,导致全身20多处骨折。让他无法理解的是,他明明按公司规定,身着反光衣正常作业,却仍需为事故担负一半责任。

  交警部门10月28日出具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小车司机未按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未采取有效措施避让作业人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环卫工人曹平乃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在未注意过往车辆的情况下横穿车行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这意味着曹平乃要为自己被撞伤负一半责任。

  对此结果曹平乃家人觉得无法接受,向交警大队申请复核。最后交警改判清洁公司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责任,小车司机和环卫工人分别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高速路应以机械化清扫为主

  交警大队副中队长赖俊勇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进行路面养护需要向交警部门备案,但是曹平乃所属的安信美公司并未就养护该路段向交警部门备案。

  事发时,曹平乃唯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穿着反光衣。但赖俊勇表示,高速公路应当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若一些位置需要人工清扫,也应当配有作业车辆等保护措施。

  惨剧一再发生让人惋惜。对于如何保护高速环卫工人人身安全,交警部门表示,首先司机应文明驾驶,拒绝车窗抛物,降低环卫工人走上路面的频率;其次,环卫工人所属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发放安全手册,严格按规执行,还应强化机械作业,用人工清扫时,也应当配备防护警示车、雪糕桶等防护设施,加强对环卫工人的保护;另外,环卫工人应提高安全意识,随时留意路面情况,不要因为工作投入就忽略自身安全。
 
关键词: 西宁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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