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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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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根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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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外埠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须知 一、原件资料:1、外埠进冀(廊)企业投标备案申请表(三份),表头盖企业公章(附后);2、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附后);3、进冀(廊)负责人身份证;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5、进冀(廊)建筑业企业承诺书(附后);6、出省(市)介绍信(省外企业由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本省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8、拟进冀(廊)注册建造师证、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9、拟进冀(廊)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c类专职)、造价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岗位证书单位名称与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一致的有效证件(有效期三年、超三年未年检的提交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10、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近三年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证明(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11、企业注册地省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省内外市企业由注册地地市级建设领域清欠管理部门开具;清欠证明须先到廊坊市清欠办备案)12、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县、区邀请招标工程,工程所在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开具证明。内容包括:工程招标形式、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13、河北建设网申报单项工程投标备案资料,并打印《投标备案申请表》(不含本省企业及与河北省签定共同建筑市场协议且被确定为对等互认的进冀企业)。14、《进冀建筑业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不含本省企业及京津冀试点企业)。二、复印资料:以上资料用a4纸按上述顺序,打印目录、复印(每页盖企业公章、第1、2、5、6、10、11、13条不需复印,留存原件)、表格由企业依实逐项填写,盖章或印鉴要齐全并不得漏项,复印件须清淅、可辨,以上资料用拉杆文件夹装成册。三、受理时间:企业委托人及进冀(廊)负责人本人执身份证在投标报名时间段内办理手续。联系电话:0316-5908198(相关资料在网站首页→行政审批→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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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备案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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