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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0]8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环保锅炉网  编辑:环保锅炉网  浏览次数:65727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固定容规)将于2010年11月30日结束过渡期,12月1日正式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材料

(一)关于GB/T4237-2007标准材料。

对于库存的按照《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2007)订货的材料,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质量证明书或复验结果对比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与GB24511-2009技术要求的符合性,二者相符合的,可以继续用于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容规正式实施后,生产单位应当选用GB24511-2009规定的材料生产压力容器。

(二)相关技术措施。

为保证固定容规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压力容器建造的相关技术措施(见附件1)。各生产单位可以按附件1的技术措施要求建造压力容器。

二、生产

(一)关于在制产品。

2010年12月1日前已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旧容规)制造、尚未完工的压力容器可以继续完成制造;已按照旧容规制造完成、尚未出厂的压力容器可以继续出厂。

(二)关于风险评估。

固定容规第3.6条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压力容器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其报告基本内容应当满足附件2的要求。

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在执行固定容规时,如果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相关技术措施。

2.风险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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