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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违建锅炉将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3  来源:环保锅炉网  编辑:环保锅炉网  浏览次数:318

据了解,日前《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意味着,今后贵阳市将以更加严厉的手段,保护贵阳好空气。据悉,《办法》明确划定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同时分类梳理全市现存的大气污染源,并就不同污染源的防治办法作出细致规定。其中,对推广使用清洁燃料、限制或禁止使用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相应规范,并对工程施工、运输及堆放物料等应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详细规范。市辖各区和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若有违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燃煤锅炉,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面,明确市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可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据了解,针对餐饮油烟,《办法》规定,未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定期清洗的,未记录油烟净化设施运转和维护情况的,未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或者向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的,油烟排放未达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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