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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6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将获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6  来源:环保锅炉网  编辑:环保锅炉网  浏览次数:303

《哈尔滨市2017年拆并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财政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日前印发。根据《管理办法》,将按照集中供热并网补助标准,对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小锅炉,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联网工程的供热单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其他联网费用。

根据《管理办法》,对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达到排放标准的燃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1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取电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36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取电热膜、热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拆除现役非供热燃煤锅炉且不再新置锅炉的工、商业企业,依据拆除锅炉的吨位,按照2.8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管理办法》,资金补助范围和对象包括哈尔滨市主城6区(不含呼兰、阿城、双城3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在2017年限期内淘汰,实施拆除并网、清洁能源改造、废弃拆除工程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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