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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环保局拆除4台禁燃区私建燃煤锅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8  来源:锅炉网  编辑:锅炉资讯  浏览次数:963


5月9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揭掉封条,实施锅炉房拆除。

据了解,4月2日,克拉玛依区环保局接到网管中心举报,称该加工房禁燃区内使用燃煤锅炉,燃煤锅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当天,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确定举报情况属实。

此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天,克区环保局对乔氏豆芽加工房下达了限期拆除警示通知,要求其在4月12日前完成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

4月13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加工房进行了复查,发现锅炉停用未拆除。克区执法局依法对四台燃煤锅炉予以了查封,查封期限为10日(4月23日至5月3日)。

经执法人员做思想工作,5月9日,乔氏豆芽加工房负责人张女士同意拆除四台燃煤锅炉。

据克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霞介绍,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依据我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克拉玛依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建成区及周边“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将集中取缔整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

张霞说:“目前,我市‘散乱污’专项整治活动已进入综合整治阶段,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我们今后将严厉查处对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其范围涵盖建材、汽修、餐饮、燃煤锅炉、机械加工、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等多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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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锅炉 燃煤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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