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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锅炉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2  浏览次数:446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本市启动锅炉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含有锅炉生产设施的排污单位,包括专门从事热力生产和供应的企业,及满足本单位生产或生活需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申请时限

现有锅炉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9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锅炉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参见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0531-66608622

特此通告。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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