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锅炉 > 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月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环保锅炉网  编辑:环保锅炉网  浏览次数:1342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日前,天津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发布公告,发布了新修订的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新修订的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两方面修改:一是新增了污染控制项目。在原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基础上,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和燃煤锅炉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同时对燃煤锅炉配套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提出了明确规定。二是收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环境管理需求,调整了原区域划分,取消了锅炉容量分级,全面收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据了解,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9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提高和锅炉污染控制技术的成熟,现有标准已不能满足本市大气环境管理的需要,因此该市对现有标准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燃气锅炉价格和技术参数
燃煤锅炉价格和技术型号参数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环保锅炉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