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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4 09:13:59   浏览次数:246


40.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地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按职责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1.加强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加快建立健全建筑和生活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2018年、2019年、2020年市城区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60%、65%、70%,县(市)分别达45%、48%、50%。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18年底,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9%,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2019年底,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9%;2020年底,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攻坚战。健全完善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管理体系,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措施,差别化实施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2.提升环境预测预警能力。完善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能力、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首要污染物预报能力,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全面完成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19年初步形成省—市一体化预测预报能力建设;2020年全面建成具有地域特色、覆盖县区的精准预报能力,构建省—市一体化预测预报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43.建立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底前,完成市级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与可视化平台建设,实现污染天气可视化管理,建立与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对接、共享和应用机制。2020年底前,完成与道路卡口遥感监测、工地监测监控、企业运输监控、渣土车定位等数据的实时对接,逐步建成集空气质量监测、预警、评估和指挥调度为一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平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参与)

44.开展大气污染源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修订、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在此基础上,按行业、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建立本地“一企一档”的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参与)

4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全市统一应急联动,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业务化工作流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和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评价方法体系。细化应急减排措施,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原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完成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公路错峰运输。(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46.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案评估工作。结合清单的不确定性,每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校验和总结评估。2019年底前,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评估平台建设,实现重污染应急减排前评估和执行效果的后评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47.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国家、省错峰生产相关要求,对钢铁、铸造、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管理,列入河南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名单的企业豁免采暖期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8.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制定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打好环境监控及管理攻坚战。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科学管控、精准管控、精细管控,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各大战役提供保障。

49.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1)建立覆盖全面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现有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础上,加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2019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20年底前,以3—5个村的覆盖范围为单位,完成新增500—600个小型或微型村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基本实现全市村庄全覆盖。加强降尘量监测,在全市各县(市)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监测能力。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利用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科学分析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为针对性制定环境空气改善方案提供基础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深化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建成1个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站,与全省气溶胶激光雷达实现联网共享;2019年,依托国家颗粒物及光化学组份综合观测网,新增光化学组分移动观测车1辆;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遥感、气溶胶激光雷达、组份观测监测网络,开发数据分析平台,将大气科研成果与污染成因解析业务化应用相结合,不断提高观测数据挖掘研究能力,为研究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演变及溯源提供基础数据,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学导向。(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0.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1)完善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全市10吨以上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氮氧化物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的热风炉以及工业窑炉全部完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可不安装二氧化硫)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对全市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市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焦作市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对使用烟囱或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完成采样平台建设和规范化整治。2019年对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9月底前,实现对全市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自动监控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构建VOCs排放监控体系。2018年底前,开展全市VOCs排放企业排查,建立VOCs排放企业清单,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发布,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现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相关无组织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共享。2018年底前,在风神轮胎、好友轮胎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2019年底前,按省规定要求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全部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定完成建设工地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安装,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控机制,科学设定颗粒物浓度预警阈值,严格落实扬尘管控 “黑名单、一票停工”等管理制度,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类施工工地监控监测信息的交互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1.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各地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或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2.提高污染动态溯源能力。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及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开展炭素、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提高污染动态溯源能力,评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为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53.实施月度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规范操作、优化程序的基础上,坚持对各县(市)区按月实行资金奖补和支偿,以经济手段倒逼各地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治理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成果运用,及时将各县(市)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奖补及支偿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察、组织部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54.实施绿色环境保护调度制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鼓励全市工业企业申报创建河南省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强化环保、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企业降低生产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绿色转型升级,形成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政府金融办、人行焦作市中心分行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5.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相关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6.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构建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内容的指标评价体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重点监控企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以及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环境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倒逼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同时在重污染天气以及采暖期等特殊管控时期实行严格管控。(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城管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7.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注重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按照“少污染少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等配套制度,并与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等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在促进污染减排、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取得更大实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参与)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强化河长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四个标志性攻坚战,统筹推进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通过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水平,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治理黑臭水体,并建立长效机制。

1.全力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焦作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进一步拉网式排查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台帐;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完成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体工程;其余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开工整治。2019年,焦作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市)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基本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2020年底,焦作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其余县(市)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强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调查核算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现有污水设施收集处理量、城镇现有生活污水直排量,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基本满负荷或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地方,2018年底前,根据实际情况,各县(市)要规划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断面超标的上游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2018年焦作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以上、89%以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2019年焦作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2020年焦作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以上和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85%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渠清水北送”,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3.做好全市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排查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违法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焦作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按规定设置南水北调总干渠(焦作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标识标志设置工作。(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参与,总干渠焦作段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焦作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调整后保护区内水污染风险源排查工作,2020年完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南水北调办按职责推进实施,总干渠焦作段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饮用水环境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划定并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市)要加快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改善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恢复水生态。

6.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18年,开展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垃圾(秸秆)、入河直排口、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码头、旱厕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优先完成对全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范围问题的排查整治,并纳入“一河一策”长效管护机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沟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水利局牵头,焦作黄河河务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海河流域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改善机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黄河、海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机制;2020年,建立生态流量改善长效机制。(市水利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焦作黄河河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针对沁河(武陟渠首断面),相关县(市)要制定实施河流水质提升专项方案,确保到2019年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针对蟒河、共产主义渠、大沙河等污染较重河流(水体),相关县(市)要制定实施整治方案,确保到2019年蟒河温县汜水滩、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Ⅴ类,到2020年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Ⅳ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9.治理农村污水、垃圾。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优先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县(市)区财政运维投入,县级政府要负责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18年,重点推进河流断面周边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19年,重点推进河流沿线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2020年,全市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实现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城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到2020年,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农村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市委农办、爱卫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2.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底前向社会公开专项实施计划。焦作市建成区内现有的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其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提升市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做到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当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码头、水上服务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7.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帐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0%、25%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河南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涉及焦作市内容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市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7〕1号)精神,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下达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当年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当年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累计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制,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底前,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当年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累计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6.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尾矿库、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帐,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底前,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安全监管局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底数不清的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详查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至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关键词: 城乡 各县 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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