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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提质增效工作有望加速推进 污水处理服务费进入提价周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2 09:01:01   浏览次数:294


2 2020节点年,污水处理行业提质要求提升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市政污水处理中的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其源自国务院在1987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城市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办法”;1999年,计委、建设部和环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一文中,第一次明确“各城市要在供水价格上加收污水处理费,以补偿城市排污和污水处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

而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政府通过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的服务费,一般要求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目前,上述两笔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即污水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业在水费中代征,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而污水处理服务费则由各地方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其中既包含污水处理费,也包含一定的地方财政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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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这个特殊节点,我们认为污水提质周期下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推进将会促使污水处理企业与政府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迎来新一轮的提价周期,进而有望带动相关企业的业绩提升。提质→处理费提价→潜在的业绩提升的背后逻辑主要是:

(1)相关政策在2020这一关键年推动提质增效措施加速落地;

(2)水务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上升压力已经带来客观提价需求,而提质增效措施(管网新建及改造提质、提标改造等)带来的资本开支加大和运营成本攀升更需要提价进行弥补;

(3)使用者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已无法负担企业结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差额主要由政府补贴负担(使用者70%,政府30%),而在政府财政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源头的污水处理费(我们认为更有可能是非居民端)有望迎来新的提价周期,处理费的增加将有效缓解政府补贴压力,也将为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提升打下基础;

(4)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提升将带来营业收入的相应提升,在项目盈利能力维持的情况下,净利润也将同步提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质增效改造过程中也有可能涉及到动拆迁事项,其工作相对繁琐且拆迁成本普遍较高,如果需要由企业承担则有可能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

2.1 政策催化,如何将“压力”变“动力”

(1)“水十条”终考年将临,提标改造加速推进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的终考年。作为我国水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文件,“水十条”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重点目标和要求,即2020年全国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在我国持续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投资的基础上,2017年我国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已达到90.21%、94.54%,已基本完成设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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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关注的重点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水十条”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在上述要求背景下,大部分省市均要求当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20年前(或更早)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新建,或提标改造)。此外,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章节,“水十条”也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的要求。

目前我国仍有部分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能力只能达到一级B,无法满足现有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使得出水达到相关标准;此外,根据各上市公司公布的提标改造计划,目前仍有一定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需要提标至一级A。因此我们认为随着“十三五”最后一年来临,尚未完成目标的各地方政府将加大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的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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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收集管网提质增效推进力度提升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在对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规模提出要求的基础上(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m3/d,完成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m3/d,总投资1938亿元),也对污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总投资31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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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截至2017年我国城镇污水管网长度达34.70万公里,距离“十三五”规划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而我国的雨污合流管网长度在近年仍处于持续增长态势,虽然占总管网长度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处于相对高位(城市2017年雨污合流管网比例17.63%,县城26.78%);因此我们认为,随着“十三五”最后一年来临,各地方政府仍将持续加大新建管网的投资力度,以及雨污合流等管网的改造力度,管网排水系统的提质增效推进力度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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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的催化: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年4月29日,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进一步要求各地“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同时再次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这一行动方案是提质增效工作最新要求的具体文件,也是完善污水处理费制度的重要讯号。

目前,全国各省市(除上海、福建、湖北、山西、港澳台外)均先后出台各地配套的实施方案(或目标),其中的“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提标改造)、“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管网提质)等重点工作有望在2020年加速推进,而“完善激励支持政策”的重点工作要求将为提质增效工作带来的资本开支加大和运营成本提升提供系统性的资金保障,也为污水处理费的合理提价空间在2020年进一步释放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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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提质增效加大资本开支、提升运营成本,带来提价需求

提质增效工作中的管网新建改建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都将提升各污水处理企业的资本开支力度,进而带来财务费用和折旧摊销费用的增加;管网新建后运营维护费用的增加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药耗能耗的增加,从厂网一体的角度来看都将带来整体的运营成本提升;而上述费用和成本的提升会带来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升的需求。

以提标改造到地表IV水标准为例,单位运行成本将增加0.13元/m3。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均以A2/O及其改造工艺为主,提标改造的成本主要牵涉到基建设备的投入和运营成本的增加。假设暂不考虑基建设备等一次性投入费用,仅考虑日常运行中为了进一步优化水质而提升的常规运行成本,则需主要关注电耗和药耗。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岛水务集团姜晓华等人的研究成果,电耗和药耗在成本结构中占比最大,其中电耗占比达70%~80%左右,药耗占比为15%~30%左右。以青岛某市政污水处理厂为例,对其成本分析结果表明,出水标准要提高到地表IV类或海水II类水质标准,最关键的点为总氮(TN)去除,因此成本增加的最重要部分为药耗费用也就是外加碳源费用,电耗增加忽略不计。进行提标改造后,TN可从该厂当年出水指标的9.37mg/L,分别下降到1.5mg/L(地表IV)或0.3mg/L(海水II),单位运行成本增加最大分别为0.13元/m3(地表IV)或0.15元/m3(海水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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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重庆水务的污水处理服务营业成本细分数据及相应情况,可以了解到其实际运营情况与上述分析基本相符。大部分成本(如人工成本、电耗、折旧摊销等)均逐年缓慢上升,只有药剂部分在17/18年有快速上升趋势,且公司公告其主要原因为提标改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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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考虑提标改造带来的运营成本增加,水务运营企业本身的运营压力也在逐年增大,其主要原因在于作为一个发展近30年的行业,污水处理的技术和模式已高度成熟,成本压缩的空间已经较小;且在原材料价格、环保标准趋严等多方面因素带来运营成本上升的同时,收入端的水价提升较为缓慢,因此整体的毛利率水平持续下滑,运营压力不断增加。

我们选取了重庆水务和洪城水业2家水务运营公司2016年到2018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服务营业成本的变化,可以看到上述趋势。其中洪城水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按特许经营权协议中价格测算公式,与政府协定;而重庆水务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由重庆市财政局或其受托机构每三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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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进一步选取国祯环保、首创股份、兴蓉环境、洪城水业、重庆水务等12家水务运营公司分析其财务指标。从2014年起,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随着水务行业体量的提升而稳步上升,但是因原材料价格、环保标准趋严等多方面因素带来的运营成本上升使得整体的毛利率水平持续下滑,这其中固然有部分公司开辟低毛利率新业务的原因,但是成本端的不断上升也给各公司的运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12家公司的净利润在稳健增长的同时,ROE&ROA的水平却在不断下滑(注:重庆水务2017年净利润和ROE&ROA显著上涨,主要系其在2017年收到的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重庆市财政集中采购污水处理服务增值税70%的返还款3.6亿元所致,剔除后ROE&ROA持续下滑)。2018年,12家企业的ROE水平已跌破一般公用事业公司8%的基准收益率线。在环保标准趋严带来的成本上升情况下,各企业已经开始根据各厂实际情况向地方政府陆续提出了提价的申请,我们认为2020年这种情况有望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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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钱从哪儿来?非居民端污水处理费有望提升

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来源是污水处理费和政府补贴。目前我国的最终水价主要由3部分组成:资源水价(水资源费)、工程水价(工程水费)和环境水价(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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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占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比重约为70%。通过对各污水处理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拆分和对国家政府性基金的分析,我们测算得出向使用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占给企业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比重约为70%,另有约30%来自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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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逐步加大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不管是从我国内部的政策规定,还是和其他国外城市的污水处理费相比,我国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进一步的上调空间。

(1)内部政策:提价要求频出,但执行情况不甚理想

目前,我国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制定主要有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污水处理费应当补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该项要求其实在多个政策文件中被提及:2014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一次提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随后2015年发改委提出“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污水处理费制定原则;再到“水十条”要求“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再到2018年《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提出“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最后到2019年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可以说该项要求是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最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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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在2015年对全国22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全成本的分析,2012年227座样本污水处理厂(仅有88家执行一级A)平均运行成本已达1.03元/吨,已经高于2019年10月除广州、上海、南京、北京、南宁、深圳、武汉以外的省会城市的居民污水处理费。而随着运营标准的进一步趋严和各项原材料、药剂等成本的进一步上升,我们认为当前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将高于2012年,这也意味着运营成本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差距正被进一步拉大,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出现经营不善乃至关停的情况的,这也是为什么国家连年通过政策强调该项要求重要性的核心原因。

第二,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该项要求出自2018年发改委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且该项要求的执行时间节点为2020年底前。但是目前来看,虽有部分处于省会城市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当地的污水处理费相当,但仍有部分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显著高于当地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类似区域的污水处理费仍存在进一步提价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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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该项要求出自2015年初发改委等三部委出台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且该项要求的执行时间节点是2016年底前。虽然部分城市在政策出台后已经相应上调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但是截至2019年10月,仍有西宁、南昌、海口等7个省会城市的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于0.95元/吨,且深圳、济南、昆明等10个省会城市的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于1.4元/吨。总体来看,仅有部分城市满足了上述要求,其余地级市仍需进一步提价以满足相应的收费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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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上文的三条要求中均呈现部分满足、甚至完全不满足的情况,政策虽然持续出台以期可以推动用户端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进一步提升,但是前几年的执行情况不甚理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不足额、不及时也直接导致了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的拖欠,这不仅将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运营,更将对拖欠情况较为严重的小规模污水处理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负担(根据2019年两会《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水务服务费用支付的议案》中的案例,福建明溪汇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地方政府的补贴拖欠被迫拍卖污水厂)。因此不管从政策的规定层面,还是从利好行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提升空间。

 
关键词: 污水处理 提升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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