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区、高新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月5日前,各县区、高新区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要定期通报各县区、高新区完成情况。2018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高新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
(三)推进信息公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饮用水安全状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力度,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环保局要对照本方案,对各县区、高新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每月、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环保局约谈相关负责人,并按相关程序对其问责。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考核目标的县区,暂停审批新增需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
附件:1.宝鸡市地表水2018年度水质目标
2.宝鸡市2018年度需编制和实施水体达标方案的控制单元
3.宝鸡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
4.宝鸡市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5.宝鸡市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6.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清单
7.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