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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省56项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6 10:08:55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环保网  浏览次数:317


九、生态省建设规划明确的多项指标均未达到目标要求,要求到2015年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但目前达标率仍有差距。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已划定的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工作任务,所有不达标饮用水源地全部制定水质达标方案。2018年底前,依法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项目取缔拆除工作,坚决拆除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依法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2.2018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3.2019年底前,完成已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立桩定界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已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立桩定界工作。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规划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各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要求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陆域总面积的9%,目前实际仅为7.3%。

整改目标:通过新建、扩建自然保护区以及建立国家公园等方式,使陆域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面积占到陆域总面积的比例提升至9%以上。

整改措施:

1.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中对陆域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指标要求,新建、扩建一批自然保护区,使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陆域总面积的比例提升到9%以上。

2.2019年底前,完成《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修编,确定新建、扩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任务指标。

3.2018年6月底前,完成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材料,并报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增加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6681.3公顷。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规划委,相关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一、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没有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管护,海南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批复保护区面积2500公顷,而实际保护面积仅为1310公顷。

整改目标:在确定可以异地补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在尊重规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异地补地的可行性,在具备可行性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异地补地方案。

2.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相关材料,上报国家审批。

3.举一反三,对“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的类似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密切跟踪整改进度,实行挂账销号制度。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东方市委、市政府,其他相关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二、省海洋渔业厅截至督察时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规政策要求,编制出台海水养殖规划,未在重点河湖及近岸海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导致全省海水养殖无序发展,污染情况严重。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水产养殖产业和空间规划体系,指导水产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海南省水产养殖规划》,明确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及管理政策。

2.2018年7月底前,各市县政府出台本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可用于水产养殖的区域范围。

3.加大水产养殖监管力度,切实落实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措施,确保产业有序发展,持续改善水域滩涂生态环境。

4. 对省海洋渔业厅未编制出台海水养殖规划,导致全省海水养殖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三、对全省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组织推动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工作,污水直排海域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对全省入海排污口全面排查,完成非法或设置不合理排污口的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直排海污染源排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12月底前,对全省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并登记建档。

2.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分类开展清理整治,对非法及停止使用的排污口进行封堵或拆除;对依法保留的,按规范补办相关手续;对设置不规范的排污口,按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保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水务厅,相关市县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四、在填海项目验收管理中乱作为,2013年至2014年,对位于文昌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椰林湾海上休闲度假中心、南海度假村人工岛2个填海项目违规进行竣工验收。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规范海域使用审查、审核。

整改措施:

1.立即责令椰林湾海上休闲度假中心、南海度假村人工岛两个项目暂停建设,纠正违规竣工验收行为。

2.2018年底前,完成上述两个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估论证,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组织实施生态修复,最大限度修复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3.2018年底前,完成海南省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依法划定保护区具体范围。

4.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6月底前,制定《海南省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围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工作。

5.对省海洋渔业厅违规验收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文昌市委、市政府,省海洋渔业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五、省水务厅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不力。国家要求海南省“十二五”期间新增污水配套管网1388公里、污水处理能力77.4万吨/天。但截止2017年7月,全省仅分别完成“十二五”任务的67%和35%,造成部分区域污水直排,城市内河(湖)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全省“十二五”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同步推进“十三五”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建成三亚红沙二厂、三亚福海苑二期、三亚红塘湾、儋州滨海新区等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290公里。

2.2019年底前,建成海口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和海口江东、东方二期、三亚荔枝沟二厂、万宁龙滚、澄迈福山、白沙邦溪等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330公里。

3.2020年底前,建成海口丁村、儋州三厂、三亚亚龙湾二厂、陵水新村等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390公里。

4.对省水务厅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不力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保厅、省规划委、省林业厅,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2017年底需完成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但省水务厅直至督察进驻前才知晓这一规定,导致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敏感区域内的10座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任务,难度很大。

整改目标:加快敏感区域内1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

1.省水务厅和海口、儋州、琼海、五指山、琼中等5个市县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制定1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

2.按照分类整改原则,海口市长流、海口市云龙产业园、海口市龙塘、儋州市一厂、儋州市二厂、琼海市、五指山市共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底前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海口市白沙门一期、海口市白沙门二期、琼中县共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底前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3.对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严重滞后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保厅,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五指山市、琼中县等市县党委、政府,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七、三亚市政府2012年至2015年多次干预相关部门对位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小洲岛度假酒店项目的执法活动,导致该项目持续违法建设。2016年,甚至授意相关部门为该违法项目补办手续,直至督察进驻期间才慑于压力撤销有关审批。2016年以来,三亚市政府及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违规为占用海南省陆域Ⅱ类生态保护红线的鹿回头片区半岛一号项目办理了相关手续。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内全部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到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责令三亚市政府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程序重新申报调整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停止调整后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营业,并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2017年10月底前,三亚市已拆除小洲岛度假酒店。2018年1月底前,拆除小洲岛度假酒店项目内的海上施工栈道。2018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用地复垦复绿,恢复修复生态环境。

3.2017年8月底前,鹿回头片区半岛一号项目已停止建设。2017年底前,已完成项目用地的复绿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该项目用地规划调整,调整为公园绿化用地。

4.建立长效机制。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手续时,必须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的相关规定,杜绝违规审批行为再次发生。

5.对涉及违法违规审批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三亚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省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八、文昌市饮用水源整治存在慢作为情况。文昌市湖山水库是当地的重要饮用水源,但水质存在不达标问题。目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和生活排污口。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和省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从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湖山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水产养殖、畜禽养殖项目全部取缔拆除,湖面所有网箱等养殖设施全部清理拆除。

2.2018年4月底前,完成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排查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湖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改。

3.2018年底前,完成湖山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43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要求,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防护隔离网,立碑定界,竖立警示牌和宣传牌。

5.对文昌市饮用水源整治慢作为情况严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文昌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农业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十九、坡柳水闸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存在不达标问题,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污水直排口,但文昌市至今尚未制定整治方案。东路水库为文昌市备用水源,其二级保护区内约3000立方网箱养殖长期未予清理。

整改目标:封堵污水直排口,拆除水面所有养殖网箱,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完成坡柳水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10个污水直排口截流封堵,将污水引入人工湿地进行处理。2019年底前,建成文教镇墟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文教镇墟生活污水并实现达标排放。

2.2018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拆除东路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养殖网箱。

3.2018年6月底前,完成文教河“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018年9月底前,完成《坡柳水闸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文教河流域综合整治,力争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4.2018年10月底前,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要求,在坡柳水闸和东路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防护隔离网。

5.对坡柳水闸和东路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期限:2019年底前

责任单位:文昌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保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纪委省监委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二十、海南省沿海市县财政对房地产过分倚重,向海要地、向岸要地情况严重,大量房地产、旅游地产集中布局在风景优美的滨海一线,对海洋生态和海岸线自然风貌造成破坏。

整改目标:转变发展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陆域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禁止用于开发商品住宅。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落实《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6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上收滨海地区、生态敏感区等重要区域的规划管理权。2019年底前,各市县完成总体规划各开发边界总规、控规编制(修编),实现开发边界内规划管控全覆盖。

2.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已经依法批准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调整为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依据《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分区分类管理,或者依法通过收回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土地置换等方式促使项目退出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村庄及农(林)场部(队)及其居民点建设控制在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扩大。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规划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渔业厅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导组

 
关键词: 整改 生态 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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