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项目优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优选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
2.企业资信等级,近三年(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平均总资产,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净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会计师事务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若为控股投资主体应提供股东、股权比例等材料;
6.企业业绩,主要包括今年投产或在建同类工程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资源条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上网电价等。
三、项目工作情况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选址范围图和拐点坐标,用地性质证明文件;
3.地方政府及部门支持性文件,包括县级政府出具的支持性意见,住建、国土、林业、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提供相关土地、林地租赁或土地出让协议。
4.电力系统接入条件。市级以上电网企业出具的电网接入、电网接入验收等证明性材料;
四、项目技术、经济方案
1.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产品,提高光伏发电效益。主要设备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需满足《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项目主要设备采购、施工合同等材料;
2.现场监理工作单和有关多媒体资料。
五、电价水平
说明项目测算的上网电价(含税)及边界条件,列出项目发电能力及衰减率、总概算表中计列的静态投资成本、财税边界条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期维护取费费率、人员人数及工资等运行期成本,资金来源构成及贷款成本和周期、各项税费取费费率、折旧年限)、计算上网电价所用的资本金收益率水平等主要参数。
六、其他情况
1.企业对地方贡献证明材料;
2.企业投资主体或股权未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文件,纳入全市光伏电站项目监测体系和监测平台的承诺文件;
4.其他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