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风能发电资讯 > 正文

风电机组预验收与质保交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4 17:22:2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1


  由于技术没有完全掌握和实践经验匮乏,不少风电机组生产厂家对机组问题和故障难以准确定位,造成维修成本增加、资源浪费。例如可以远程处理的故障,规定必须到现场处理;可以通过后台软件提前发现的故障,在严重损伤,或损坏后才发现。例如变桨轴承润滑不当,可以在没有报警停机之前通过后台软件的观察发现,结果在报警、停机,甚至已经损坏才能发现;再如,现场出现了重大事故,如机组倒塌、烧毁等,由于没有准确把握其故障原因,在各种压力之下急于整改,造成不适当的整改方案出台,这样,既浪费资源、影响发电,又不利于解决现场所存在的问题。

  1.1.3风电机组的预验收与质保交机

  一般风电合同有这样的规定,只有当合同设备中的最后一台通过预验收,或通过预验收的机组到达一定数量之后,则视为合同设备通过预验收,在通过预验收后,业主才可能预验收签字,业主才付给生产厂家验收款(注风电设备的款项一般分为4部分,合同预付款约10%、到货款约50%、验收款约30%、质保款约10%),然后,机组进入质保服务期阶段,也就是说即便是所有机组都已经投运,只要有一台合同要求的机组没有通过预验收,或者是通过了预验收,业主没有签字,机组均不能进入质保服务期,业主也就理当不支付生产厂家30%的设备余款。

  有的风电场在机组到达现场后,由于运营商的原因,机组部分或全部不能安装,或者机组长时间运行而不能通过预验收。有个别风场机组全部投入正常运营两年以上都难以通过预验收,机组长时间运行发电而不能进入质保期,这样,实际的服务期远超过合同规定,增加了生产厂家的维修、维护成本。从而风电机组生产厂家承担了合同以外的费用,结果,生产厂家不仅增加了服务成本,同时,也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货款;另一方面,机组的质保期到了,机组不能正常出服务期,合同规定的质保时间形同虚设。

  究其原因,恶性竞争、合同界定不明、或不按合同行事等是造成实际质保期延长的重要原因。从而造成生产厂家资金运营困难,生产厂家只得拖欠配套厂家的款项,从而不仅造成三角债的再次泛滥,更有甚者造成不少企业运营困难,乃至破产。

  所以,某些国外的风电机组生产厂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合同设备不能通过预验收,延误时间超过6个月,在此后20天内,买方应签署并由卖方会签合同设备的预验收证书;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买方的原因导致风电机组不能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视为风电机组通过最终验收,在此后20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1]。

  这就是说,在风电机组到现场后,由于运营商的原因,超过一定期限机组无条件通过预验收,或者是出质保期。如果没有严格的界定,行业不规范,生产厂家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费用和责任,不仅让生产厂家受损,也不利于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

3456
 
关键词: 机组 风电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风能区划分标准 永磁同步风力发电机的原理和应用分析
大型风电场及风电机组的控制系统 中国风能资源储量与分布现状浅析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