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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澎解读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7 15:00:5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605


03 问答环节

Q1:这次可再生能源消纳对海上风电所发的电量,是不是和陆上风电以及光伏是一视同仁的?

A:对于海上风电这一块,它并没有单独拿出来,整个的消纳量是跟其他所有可再生能源是一致的,因为这里面它不再是一个配额了,它这个消纳量就是所有的非水可再生能源都是一视同仁的。我相信整体的操作模式跟其他的没有什么特别大的变化。

Q2:另外超过比例的这些发电量,它不是可以以绿证的形式卖给不足的省份或者企业吗,那么海上风电企业如果发出来的电量超过标准以外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以绿证的形式进行售卖?

A:能够卖出超额消纳量的是指当地的电网或者当地的售电公司,不是说你的发电企业来向外卖超额消纳量的,但是发电企业是可以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这个是发电企业可以出售的。如果是它卖出这个证书的话,它不能够进行两次计算,所以这个消纳量在当地这个市场主体,肯定是不能够再二次出售的。具体这个细则我们还要看各省是如何定的,如果各省出台的这个细则,比如沿海这些省份我是100%消纳的,那么这些企业在把这些电力卖给当地电网之后,你是不能够再去卖绿色电力证书了,因为它是100%消纳了,那整个的消纳量已经归当地的电网公司所有了。那在电网公司完成它本省的可再生能源消纳之后,比如说它还有2%的富裕,那它可以再向其他的省份出售,但出售是当地的电网公司出售,而不是单个发电企业来出售。

Q3:从这次的配额制来看,每个省份配额的差别还是比较大,那么有些省份它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非常低,而有的非常高,能源局它在定这个比例的时候,它是基于一个什么考虑?

A:各省的这个指标定多少,它主要考虑到当地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全社会的用电量,能源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它自己的可再生能源基地以及跨省通道等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几个比较关键的因素,我们认为一个是当地的资源,我们资源多的地方,自然承担的就比较高。第二个就是全社会用电量,全社会用电量它其实是相对比较弹性的一个指标,通常情况下测算是按照各省自己的十三五规划的数字来设定的。但是你也知道,咱们国家总是喜欢提前或者说超额的增长,比如说我原来定的每年的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每年是5%,但我这个省的经济可能相对而言增长更好一些,那每年达到6%,那对这个省份来讲它承担的任务就会更重一些。因为你如果是按照全社会用电总量的比例,那就意味着你需要吸收更多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才能完成这个指标,那对于各省的压力就会更大一些。这次山东就明显有一点下浮,就是因为山东现在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长,它们原来报的相对比较低一些,后来发现压力会比较大,所以有一点下调。

第三个就是基地的建设情况,比如说你在争取国家的项目的时候比较积极,你争取来很多,比如说像领跑者,或者一些配套基地,包括其他的一些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城市,可再生能源线这些,那你争取来这个项目后,你也要承担相应的消纳任务,那这个指标也会相应的提高。

其余的就是跨省跨区的通道,也会影响到权重。那具体这些因素,它是一个笼统的考虑,并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计算公式。所以能源局在跟各省的沟通过程中,双方也是经过类似的商讨和交锋之后,最终确定下来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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