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喧嚣背后的沉默 第三角度看山西下调光伏保障小时数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6 09:02:2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633
核心提示:2019年12月26日关于喧嚣背后的沉默 第三角度看山西下调光伏保障小时数意见稿的最新消息::12月24日的一则新闻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据报道,2019年12月2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风电机组安


:12月24日的一则新闻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据报道,2019年12月2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省调发电企业发电量调控目标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到,风电机组安排基准利用小时1200小时,光伏机组安排900小时,新投产风电、光伏发电机组根据投产月份按比例安排基准利用小时,除执行基准电价之外的电量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不参与市场交易或未达成交易者按照《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微信公众号“SOLARZOOM光储亿家”作者:SOLARZOOM)

触动电站业主利益

如若执行,这一政策将直接损害当地光伏发电企业的利益。

2016年5月,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各类资源区的保障小时数进行了安排,其中山西忻州、朔州、大同为二类资源区,保障小时数1400h,山西省其余地区为三类地区。由于光伏的Ⅲ类资源区都处于东南部沿海地区,消纳条件好,暂未出现限电情况,因此上表中并未提出Ⅲ类资源区的保障性小时数,参考中国大陆地区的平均光伏利用小时数1200h。

在2016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中提出,保障性利用小时数是针对“大型地面电站”,分布式光伏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不参与竞争性售电。大型风电光伏电站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部分和市场交易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如果达不到保障小时数,电网要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补偿费用。

可以理解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量收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项目保障性收入,电网公司通过标杆电价(基准电价)保障性收购电量,一部分为不确定性收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竞价上网。

据悉,2019年,山西省执行的保障小时数是1300/1100小时,如果执行900小时的保障性收购新规,则电站业主将不得不牺牲一部分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以一座10MW的光伏电站为例,假设年利用小时数1200小时,山西脱硫煤标杆电价为0.332元/KWh,根据2018年山西省电力市场交易年报,售电公司度电收益4.21厘:

若全部电量保障性收购,则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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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四分之一参与市场化交易,则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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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值为98.4万元。若电站规模更大,发电量越高,则企业的亏损越大。

无论如何,这一规定都直接威胁了电站业主的利益。

下调最低保障小时数背后的博弈

在国家大力降低工商业电价的大背景下,电网企业的压力也很大。

我国电力市场是全球体量最大但又与邻国电网极少进行电力交换的独立统一市场,由于电力无法大规模储存,因此所有发出的电力必须即使出清。

截至2018年底,我国主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896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8.4%,相比2005年提高了15.1个百分点,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2005年的0.6%提高到2018年的19.8%。我国光伏风电装机占比不断提升,电网的调度难度也在逐步加大。在辐照较好的午间(光伏发电高峰)、夜间(风电发电高峰)这两大时段,火电需进行深度调峰使得火电的发电成本大幅提升(煤耗、设备损耗提升,安全性大幅下降)。在我国的政策框架下,支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并将其发电优先级设为最高,可以说,火电企业、电网企业一定程度承担了风光发电的调度成本及消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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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目前我国风电光伏装机占比已经达到约20%,电力约束问题开始在风电光伏装机大省出现。

解决这一矛盾最终端的方案就是深度电力市场化,今日引发争议的山西能源局的做法也正是在这个指导思想下的一次尝试。

新能源拿出更多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既能降低地方企业的负担,又能减轻电网公司的输配电价压力,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做法。但是这就意味着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需要牺牲一部分收益来承担电力并网的成本,触动了本能拿到的蛋糕,因而引起了可再生能源电站业主的不满。

保障性收购背后的利益瓜葛

实际上,限制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省份,山西不是第一例。2016年5月初,在国家5月底下发各省保障性小时数前,新疆就曾发文表示,为确保存量资产的保底收益,新疆地区保障发电量 500h,但最终关于新疆到底打了谁的脸的争议不了了之。撇开新疆不谈,最有代表性的是2018年7月黑龙江关于15%保障性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的通知。

在531新政之后不过两个月,2018年7月,在黑龙江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培训总结会上,工信委口头通知,2018年光伏核定保障利用小时数改为1050小时,这1050小时中,其中15%左右的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电价在0.224--0.374元/千瓦时之间,超出1050核定利用小时数的部分按照0.06-0.08元/千瓦时执行。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规定,黑龙江省光伏保障小时数应为1300小时。

有人测算,一座20MW的光伏电站,在该交易规则下,将减少至少350万的年收入,占总收入的15%左右,黑龙江存量地面光伏电站或将出现全面亏损。

依照2016年国家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做法涉嫌违法,但为何明知违规还敢于为之?这其中的原因很复杂。

甘肃、宁夏、内蒙古等省份是众所周知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大省,但由于消纳有限,弃风弃光也很严重,因而国家提出保障小时数,以避免造成电站投资浪费,给光伏电站的一个收益保障,最低保障小时数为平均利用小时数的95%左右。

而这些省份也试探过降低保障小时数的做法。自国家提出保障小时数之日起,就自行核定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风光保障小时数,超出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定价。

这一做法并没有受到主管部门的管束和纠正,因此引来一些省份的模仿,黑龙江省就算是跟风者之一。

超出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定价,虽然不限电,但发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的收益不稳定,这种“保电量不保电价”的行为,虽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保障小时数,但确实损害了发电企业的应得利益。

但大规模存量和新增风光项目,消纳有限,不限发就要赔钱,电网企业处境也很无奈。

小结

从各方的出发点来看,谁都没有错。综上,我们不能只看到一方利益的损失,只听到光伏发电企业嗷嗷的哭声,而是需要结合多方的说法,客观地看待这件事。

只不过站在政策履行者的角度上看,政策变化确实是企业收益的最大风险,所以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啊同志们,不要太激动,有诉求就及时反映,相信山西既然有心出征求意见稿,就是愿意听取各方的意见。最后,希望通过政策调控结合市场自身调节,实现双赢的局面,提振企业投资信心,为新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政策参考:1、2016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保障小时数以内的电量应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如果电网原因造成保障部分电量被弃,则电网公司需要赔偿。2、2016年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省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障小时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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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基地所在省级电网企业应提供基地项目发电全额消纳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小时数(或限电比例不超过5%)的论证意见及承诺;而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也明确规定,领跑者项目建成后需做好基地电力的消纳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企业竞争降低基地项目收益。

另附:2018年各省燃煤标杆电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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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喧嚣背后的沉默,第三只眼看山西下调光伏保障小时数意见稿

 
关键词: 光伏 保障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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