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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如何进行“废气”买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2 16:03:2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57
核心提示:2022年04月22日关于碳排放交易如何进行“废气”买卖?的最新消息:碳排放交易已成为一种创新的环境管理工具。《商界》杂志报道作者/ 赵春雨编辑/ 朱作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全国碳市场)就像一局新开的阿瓦隆(一种桌游),它是高配版狼人杀,两者


碳排放交易已成为一种创新的环境管理工具。

《商界》杂志报道

作者/ 赵春雨

编辑/ 朱作明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全国碳市场)就像一局新开的阿瓦隆(一种桌游),它是高配版狼人杀,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会逐一“死去”,而前者可以让玩家全程参与,体验感甚好。

在不懂游戏规则前,大家都是“小白”,没有头绪,当裁判将玩法讲述清楚后,玩家上手实操、参与几次就会对整个游戏过程熟悉起来,甚至说是很有兴趣,游刃有余。

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2021年度交易正式收官,共运行114个交易日,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在碳价方面,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收盘价54.22元/吨,较首日开盘价上涨12.96%。随着年度交易结束,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也已截止。

随着碳市场走入大众视野,不管是参与其中的企业还是调控企业的交易中心,甚至是个人参与的玩法也逐渐明晰。

初衷

阿瓦隆是在市场需求下诞生,而碳市场也可以这么理解。其相当于一个完全有政策需求设计出来的机制,是通过利益关系推动企业主动减少碳排放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从一家盈利性企业的角度来说,其在经营过程中只会考虑如何更快更高效地获取利益,从而忽略对长远环境气候影响或灾难及新能源战略的安全性。事实表明,传统化石能源相比新能源的使用成本不相上下。

如果从长远发展来看,国家只有通过控制企业大规模减排,迫使企业额外承担能源转型成本,这也是碳市场诞生的本质。

碳市场一般指碳排放权交易形成的市场,而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实质是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权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是为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碳交易通过市场化机制,对环境负外部性进行校正,使其内部化为排放主体的成本,达到“谁污染,谁付费”的目的。

目前,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碳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前者以配额(碳排放许可)为基础产品,还可纳入抵消单位(核证减排量)和衍生品交易,进一步划分为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

后者是没有强制减排任务的主体,自愿购买项目减排量以实现自身碳中和所形成的市场。同时国内还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虽然名称上有“自愿”两字,但在性质上更偏向强制碳交易市场中的抵消单位。

起初,碳交易的设立是基于国际层面上实现碳排放配额的流通,帮助各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久之逐渐发展成区域层面的碳市场。

试点

国内的碳交易市场是从试点开始的,他们可以称为“碳交易阿瓦隆”的玩家。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是碳排放在2.6万吨二氧化碳以上的企业都要分行业、分批次纳入碳市场。

碳排放权从哪里来呢?国内碳排放权一直是配额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的状态。

前者由各省发改委进行配额初始发放的市场,分为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有偿分配附带有竞价机制,遵循配额有偿、同权同价的原则,以封闭式竞价的方式进行;后者则是控排企业或投资机构进行交易的市场。

简单来说,政府首先要确定碳市场覆盖的行业、温室气体范围和企业门槛,并设定出各行业所允许排放温室气体的最大量值。总量控制一旦确定,政府需要在控排企业中分配碳配额。配额可以在企业之间自由交易,每一轮交易期结束后,控排企业需要向政府缴纳与其实际碳排放等量的碳配额,以完成履约。

企业通过减少自身排放或向其他企业购买额外配额,也能使用经核证的国内外碳抵消项目产生的抵消单位,来完成碳市场设定的管控任务。

举个例子,企业A在扩大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放量超过政府的配额量,为了足额履约,企业A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一部分配额。企业B通过改进技术、减产,达到实际排放量比所持配额少,富余出了一部分配额,这部分就可以拿出来卖掉,获得收益。

如果企业A在交易期结束后无法足额上交配额,将会面临比买配额或减排所付出的代价更高的惩罚。如果企业A虚报、谎报实际排放量,也将面临严惩重罚。

目前,国内现有9个地方碳市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试点碳市场,以及非试点地区的福建、四川碳市场。

其中,湖北碳交易二级市场全年累计成交3.54亿吨,占全国的42.03%;成交额83.59亿元,占全国的 53.75%,市场交易规模、连续性等主要市场指标持续居于全国首位。

整个碳交易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依旧是碳交易的报价及定价区。

现阶段,碳交易报价方式有两种:一是挂牌协议方式,单笔买卖最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二是大宗协议方式,单笔买卖最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

碳交易定价需要足够的市场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这样才能更高效地完成减排任务。现在,我国已初步建立企业碳排放核查(MRV)体系和 “配额清缴(CEA)+自愿减排量(CCER)”的交易体系。

但要保证碳市场完全有效运行,完善的立法保障,科学的监测、报告核查机制,以及强有力的惩罚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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