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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 第10部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 1970.10-200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5 00:24:3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677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通信局(站)用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使用条件、维护项目、周期、指标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通信局(站)中直流系统、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逆变系统、发电机组系统、光伏与风力发电系统等供电系统所配置的铅酸蓄电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YD/T 799-2002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YD/T 1051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1360-2005通信用阅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YD/T 1715-2007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布蓄电池   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T 1970.1-2009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3使用条件   3.1阀控密封蓄电池运行环境的要求   3.1.1运行环境一般要求   阔控式密封蓄电池(包括UPS蓄电池,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可不专设电池室,但运行环境应满足YD/T 1821-2008和以下条款要求。   3.1.2安装阀控蓄电池的机房,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80%之间,专用蓄电池室应配有通风换气装置。   3.1.3避免阳光对电池直射,朝阳窗户应作遮阳处理。   3.1.4确保电池组之间预留足够的维护空间。   3.1.5 UPS等使用的高电压电池组的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3.1.6蓄电池组的抗震加固应满足YD 5059-2005中有关要求。   3.2阀控蓄电池使用一般要求   3.2.1阅控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禁止混合使用在一个供电系统中。   3.2.2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   3.2.3新旧程度不同的电池不应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混用。   3.2.4阅控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不应安放在无通风换气同一房间内。   3.2.5如具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应通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流、标示电池的单体电压、温度进行监测,并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测。通过电池监测装置了解电池充放电曲线及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维护项目与要求   4.1需经常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1物理性检查项目   (1)极柱、连接条是否清洁;有无损伤、变形或腐蚀现象。   (2)连接处有无松动。   (3)电池极柱处有无爬酸、漏液;安全阅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逸出。   (4)电池亮体有无损伤、渗漏和变形。   (5)电池及连接处温升有无异常。   4.1.2相关参数设置的检查和调整   (1)据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现场环境条件,检测电池组及单体均、浮充电压是否满足要求,浮充电流是否稳定在正常范围,或者检测蓄电池单体的电导是否处于正常范围。   (2)检测电池组的充电限流值设置是否正确。   (3)检测电池组的告警电压(低压告警、高压告警)设置是否正确。   (4)如直流系统中设有电池组脱离负载装置,应检测电池组脱离电压设置是否准确。   4.2阀控蓄电池的充放电与时间要求   4.2.1阀控蓄电池在首次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   4.2.2补充充电方式及充电电压应按产品技术标准或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应采取恒压限流充电方式,补充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C10(A)。   4.3阀控蓄电池的均衡充电与时间要求   4.3.1阅控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充(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其产品技术说明书为准),以保持电池正常运行。   (1)两只以上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2.18V;   (2)搁置不用时间超过3个月;   (3)全浮充运行达6个月;   (4)放电深度超过额定容量的20%。   4.3.2在25℃下,电池单体标准均衡充电电压为:2.30~2.35V;温度补偿系数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设定。   4.4阀控蓄电池完全充电   达到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C10=电池的额定容量);   (3)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3小时无明显变化。   4.5蓄电池的放电测试与时间要求   4.5.1每年应以实际负荷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对于UPS使用的密封蓄电池,宜每季一次),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4.5.2对于2V单体的电池,每3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使用6年后应每年一次(对于UPS使用的6V及12V单体的电池应每年一次)。   4.5.348V系统的蓄电池组,放电电流不得大于1h率。   4.5.4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以免因搁置时间太长,不能恢复容量。   4.5.5蓄电池放电期间,应定时测量单体端电压、单组放电电流。有条件的,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测试设备进行放电、记录、分析,以提高测试精度和工作效率。   4.5.6阅控蓄电池放电达到下述3个条件之一,可终止放电:   (1)对于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对于容量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80%;   (3)电池组中任意单体达到放电终止电压。   对于放电电流不大于0.25C10(A),放电终止电压可取1.8V/2V单体:对于放电电流大于0.25C10(A),放电终止电压可取1.75V/2V单体。   4.6阀控蓄电池的浮充运行   6技术指标要求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各项技术指标和有效使用周期应符合以下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   YD/T 1051-2002《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YD/T 799-2002《通信用阔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YD/T 1360-200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YD/T 1715-2007《通信用阅控式密封铅布蓄电池》   YD/T 1970.1-2009《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维护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   7在线维护检测方法   一般情况下,蓄电池测试应选用自动测试仪进行,如不具备自动测试设备,可参照下列方式进行手工测试。   7.1蓄电池在维护检测中必备测量仪表、设备及精度要求   7.1.1电压表的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显示精度大于4位半,电压表内阻大于1kΩ/V。   7.1.2电流表的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   7.1.3温度计的要求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应不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低于0.5℃。   7.1.4时间仪器要求   测量时间用的仪器应按h、min、s分度,应具有±1s/h的精度。   7.2容量测量   蓄电池组(防酸隔爆式或阅控式)容量的测量视情况不同可用下列3种方法进行测量。   7.2.1离线式测量法   (1)将脱离供电系统的蓄电池组充满电后静置1~24h,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开始放电;   (2)放电开始前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期间应测记蓄电池的放电电流、时间及环境温度,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3)放电期间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为10h率放电1h、3h率放电0.5h、1h率放电1阳山。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4)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蓄电池按10h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下列公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   (5)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充电,充入电量应是放出电量的1.2倍。   7.2.2在线式测量法   (1)在供电系统申,关掉整流器由蓄电池组放电供给通信设备,在蓄电池组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最低,容量最差的一只电池来作为容量试验的对象。   (2)打开整流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h以上。   (3)对(1)中放电时找出最差的那只电池进行10h率放电试验。放电前后要测记该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以后每隔1h测记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记,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4)放电时间乘以放电电流即为该组电池的容量Q当室温不是25℃时,应按式(1)换算成25℃时的容量。   (5)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电池进行充电,恢复其容量。   (6)根据测记的数据给制放电曲线Q。   7.2.3核对性容量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1)在直流供电系统中,整流器,让蓄电池对通信设备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记每只电池的端压、温度、比重、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2)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充电,充入电量应是放出电量的1.2倍。   (3)根据测记的数据做出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试时比较。   7.2.4注意事项   上述三种蓄电池的容量试验方法,是日常维护中常用的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在容量测试期间通信安全都会受到一定的威胁。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要防止市电停电,备用发电机组应处于良好状态。   7.3连接条压降的测量   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时,两只电池之间的连接电压降,用0.5级直流电压表在蓄电池的极柱根部测量电压值应每百安培≤3mV;温升不超过25℃。   7.4蓄电池端电压均匀性测试   7.4.1蓄电池经过浮充、均充电工作3个月后,用0.5级直流电压表或三位半数字万用表在电池极柱根部测其每组电池中各单体电池的端电压,每只电池端电压之间的最大差值应符合4丘2条要求。   7.4.2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5℃,对充满电的蓄电池组静置24h。用0.5级直流电压表在极柱根部测其各单体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20mV。   7.5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捡查蓄电池的外观,有无漏液、变形、裂纹、污迹、腐蚀及螺母松动等现象。   7.6落后电池的判断   7.6.1落后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低,因此落后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如果端电压在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是最低的,就可判为该组中的落后电池。有落后电池就应考虑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并视情况进行更换。   7.6.2日常的电导在线测量中,如发现某只电池单体的电导值低于同组电池平均值30%以上,可判为该组中的落后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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