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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绿色发展十件大事:治霾赫然在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7 11:36:4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4


环保产业迎政策利好

【事件回顾】9月2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中国环保产业产值超过2.8万亿元,年均增长保持在15%以上;培育形成50家以上产值过百亿元的环保企业,打造一批国际化的环保公司。这给环保企业做大做强吃了颗“定心丸”。

【点评】长期以来,环保企业给人以“小而散”的印象,这种现状也反映在A股市场中。据统计,剔除那些环保业务占比不足10%的公司后,环保行业78家上市公司中,市值不足100亿元的公司共47家,占比高达60%;这78家环保企业的营收总和还不到“两桶油”的1/10。这说明环保产业与传统行业那些“巨人”相比,还只是蹒跚学步的“婴儿”。不过,以长期投资眼光看,却正说明环保产业的潜力和上升空间还很大。在资本市场和PPP的助力下,环保产业即将进入分化发展时代。一批优势企业将不断成长,改变环保产业强者不强的现状,进入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为我国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提供产业支撑。

多地启动应急措施应对雾霾

【事件回顾】秋冬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国多地频遭雾霾长时间、大范围袭扰,多地紧急采取预报预警、停产、限行等措施应对。空气质量排名落后的石家庄,从11月17日至12月31日,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钢铁等七大行业全部停产,各单位错时上下班。12月16日至21日,华北多地遭严重雾霾影响,北京启动了今年首个“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点评】雾霾频繁来袭,说明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石家庄治污用重典,有其不得已之处,说明当地政府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暴露出一些长期和深层次问题,值得思考。停产、限行等举措虽有效,但毕竟是应急手段,非长久之计。与石家庄同样遭受空气重污染的一些城市,也面临工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过于依赖煤炭、转型乏力等种种问题,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举步维艰。如果我们不能从深层次治理其发展方式上的“雾霾”,必然难以真正拥有更加持久的蓝天。

河长制将全面铺开

【事件回顾】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我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全国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区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区市行政区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人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点评】2007年,江苏无锡首创了河长制这一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机制,并让地区的水环境短期内得到了很大改善。此后,“河长制”渐渐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所用。“河长制”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丰富的地方经验,实现了部门联动,并发挥出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治水积极性和责任心。“河长制”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责任问题,是国家层面水污染防治的顶层设计之一,也是协调解决河流保护和管理的重要的水污染防治制度。

水污染防治法案第三次修订

【事件回顾】全国人大于2015年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这是1984年该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系统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地表水与地下水并重,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手段。

【点评】水是生命之源,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水环境保护压力的日益加大,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防治思路、制度设计、责权规定、手段措施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常态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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