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对“十三五”时期的重大能源项目、能源通道作出了统筹安排。其中,在能源发展布局上做了一些调整,主要是将风电、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
按《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基础上,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可再生能源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需求。
《规划》提出通过设立燃煤发电企业或售电企业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或售电企业通过购买绿色证书作为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的证明,通过绿色证书市场化交易补偿新能源发电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仍是我国主体能源,这是我们最基本的国情。要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优化煤炭生产结构,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和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推进煤制油气、煤制烯烃升级示范,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道路。
“十三五”期间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严格控制新投产煤电规模,力争将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创新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鼓励大用户直供,降低天然气利用成本,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调峰电站,在民用、工业和交通领域积极推进以气代煤、以气代油,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近期已有一些国家风电、光伏发电招标项目价格,低于当地化石能源发电价格,这显示出了一定的市场竞争性。特别是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与销售电价已比较接近。中国今年开展的“光伏领跑者”示范项目招标价格也大大低于预期,这表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潜力巨大。因此,《规划》提出“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的目标。
水电3.8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除继续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以及合理优化中小流域开发以外,为了满足电力系统调峰填谷的需要和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提出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十三五”期间,中国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大概6000万千瓦。
风电年均增长约1600万千瓦以上。风电方面体现了布局的优化和消纳的要求,风电项目进一步向具备消纳条件的地区转移,同时针对部分地区弃风限电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提出了解决风电消纳问题的明确要求。
光伏发电装机年均增长约1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的发展重心主要体现在加强分布式利用和推动技术进步方面,特别是积极鼓励在工商业基础好的城市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对于西部地区的大型光伏电站项目明确要求在解决弃光问题的基础上有序建设。
在分布式光伏方面,结合完善机制、电价改革,推进市场化交易,使交易成本降低,充分发挥其优势,使国家的补贴能够早日落实,从而鼓励各类投资者全面参与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
同时要开展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尝试,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促进先进光伏技术和产品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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