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购资产过程中,坤拿商贸及其实际控制人廖政宗还曾做出承诺:“不联合其他股东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董事会多数席位、选举和罢免现任董事会成员”。
大股东罗红花指出,二股东廖政宗违反了承诺:一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罢免罗祥波及罗红花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二是随后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廖政宗为董事长;三是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解聘罗祥波(罗祥波与罗红花为夫妻关系)总经理职务,聘任朱利民为总经理。
以上会议的决议相当于二股东廖政宗上位,取代了实际控制人,在经营管理上控制了公司。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大股东罗红花和其丈夫罗祥波。
对于坤拿商贸及其实际控制人廖政宗违反承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从廖政宗在此承诺中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表述,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恐难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同时还要看法院对承诺情况的调查及证据的认定。
虽然法律层面,大股东追究二股东责任结果难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对于股东违反承诺,是有着明确的监管举措的。
依据证监会2013年末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6条规定,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股东,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该《监管指引》还要求,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我会将依据相关法规,对承诺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除了面临监管要求,三维丝公司的控制权之争使其陷入了频繁的诉讼。前有三维丝起诉罗祥波侵权;后有罗红花起诉三维丝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不成立;如今又新添了罗红花起诉坤拿商贸及其实际控制人廖政宗,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
事情发展到这一阶段已渐明朗,2015年那次资本运作,最终带来了大股东和二股东对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