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烟雾事件发生时,英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为了遏制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粉尘等物质形成酸雾,英国政府在1956年出台了世界上首部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法律《清洁空气法》。
英国政府立法划定禁止燃烧煤炭的“烟尘控制区”,进行壁炉改造,其中政府都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从1958年到1968年的10年间,伦敦颗粒物年均浓度降低了约80%,二氧化硫降低了60%以上。
1974年,英国又出台了《空气污染控制法案》,限制用于机动车和壁炉的油品中硫的含量。2008年,英国启动“环境改善基金”,各级政府可对雾霾防治和绿色能源技术进行投资。
在政府的政策主导与能源结构调整的共同作用下,直到1980年,伦敦的“雾日”才大幅减少,基本上摆脱了“雾都”的绰号。
与伦敦雾霾的主要成分不同,美国洛杉矶的雾霾主要由具有强氧化性的臭氧构成,被称为光化学烟雾。
20世纪40年代,洛杉矶是美国机动车保有量最高的地区之一,大约有250万辆各种型号的汽车。
1955年至1967年间,美国相继颁布了《空气污染控制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等法规,但都未能明显地控制洛杉矶的雾霾,主要原因是缺少有效的管理体制。
1967年,加利福尼亚州成立了专门负责为空气污染源制定标准和法规的“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1970年,该委员会强制汽车制造商给所有在加州出售的汽车的排气系统上安装三元催化器,这被看作是成功治理空气污染的关键一步,目前加州汽车尾气污染物只有30多年前的1%。
1970年,美国环保局成立。当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清洁空气法》,1988年加州通过《加州清洁空气法》,将空气质量标准上升到法律层面,保证处罚有法可依。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折磨洛杉矶人近半个世纪的雾霾才有了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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