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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不意味着无规矩 从叫停共享电动单车说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9 13:32:4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63


  去年,共享单车的出现和兴起让关于“最后一公里”的交通难题再一次被放到了舆论的中心,而且现在来看,这个新兴的事物还是非常受欢迎的,最近在街头已经看见越来越多的人从地铁站或者公交车站出来之后直接选择共享单车到达自己的目的地,而各个共享单车厂商也在不断的扩张自己的市场,几乎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一个新城市加入到共享单车的大家庭当中。这边共享单车还在扩大市场市场的同时,共享电动单车也已经开始出现在市场中了,不过和共享单车一样,在刚刚开始推广的时候就遇到了不小的阻碍。

  其实只要仔细观察都不难发现,电动单车现在已经替代了单车成为了不少人出行的首要的中短程出行交通工具之一,也许一个家庭中可以没有汽车,但是电动单车却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上学、上班,还是外出办事,电动单车可以说是非常方便的。与汽车相比,除了其体积更小巧停车方便之外,驾驶准入门槛非常低,只需要几分钟即可成为一名合格的老司机,并且对于环境来说影响更小。而与单车相比,在使用的时候,驾驶者更加轻松,只需要扭扭把手即可前进,而且在速度上拥有较大优势。

  当共享单车出现之后,不少人已经开始期待共享电动单车的登场了,不过其采用电能作为主要动力来源的方式,让不少人担心,将由谁负责对这些共享电动单车进行充电,若是和电动汽车一样采用类似充电桩的方式进行充电的话,就意味着用户必须将电动单车骑行至固定地点交车,这样一来在方便性上有一定的影响,而且与行业所宣扬的共享精神有一定的出入,形式上更像是传统的租赁,而且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投入的资金更大。此外,其安全性也是备受关注的一个方面。

  近日,在北京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出现了共享电动单车的身影,但是才刚刚推出没多久就被相关部门紧急叫停了,而有关部门表示共享电动单车由于不符合当地电动单车的上牌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故做出叫停处理。在不少地区,电动单车需要完成上牌才可以在市区道路上行驶。而上牌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在1999年由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起草、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编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2005年所颁布的“新六条“,对电动单车的最高时速、重量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规定,电动单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而整车的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而部分的共享电动单车的实际最高时速可达35公里,而整车质量也不止40公斤。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共享电动单车都没有上牌,除了运营者给予每一辆车的编号之外,外观上几乎每一辆车都是一样的。这也不意外为什么这些新出现的共享项目会这么快的就被有关部门叫停了。

  相信不少人都会觉得这个标准设定的实在是太过苛刻,但是让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就共享电动单车来说,其与私有电动单车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使用者的多样性,私有电动单车的使用者可能就是购买者本人或者身边较为亲近的亲戚好友,较为固定,管理起来比较方便,而且在电动单车的上牌流程中除了对电动车本身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之外,对驾驶者也会强制进行安全学习,虽然说与考取汽车驾驶证的理论学习相比简单一些,但是还是能够让驾驶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而使用共享电动单车就不会遇到这些问题,连一张牌和证都不需要,用户只需要下载一个手机APP,从注册、认证身份到使用仅需要不到十分钟的事件都可以完成,就和现在的共享单车一样,十分方便快捷,准入门槛也非常低,这就导致共享电动单车的使用者素质良莠不齐,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现在在街头都可以看到电动单车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转弯、晚上不开车头灯等等一系列的现象,待共享电动单车推广后,电动单车数量将会进一步的增加,届时所出现的问题就会被放大,若是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不仅仅是对使用者本身的安全构成影响,对其他交通参与者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其实,不只是共享电动单车,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等近年来出现的不少新事物都在刚刚推出之后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面临着巨大的阻碍,而且不同地区对于同一个事物的态度和处理也是不一样的,以网约车为例,在几年前刚刚推出的时候把它与“黑车”画上等号,而且缺乏有效管理,在出事之后责任划分不清的情况屡有发生,一直到了去年,各地才开始推出相应的管理法规,不过其中对于司机资质的规定还是颇受争议的。但是只要有关规定的推出,整个行业就已经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的概念热度慢慢提升,相关产品和项目不断上线,在给普通民众带来方便的同时,却在推广过程中受到层层阻碍,这也是值得运营者以及管理部门深思的一个问题,不仅仅是共享电动单车,之后即将到来的共享汽车等等新事物都需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运营,并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而有关管理部门也要及时跟进,对于已经滞后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正,对于新出现的事物推出有关的管理办法,而不是对于这些新事物一棒打死或者在灰色地带中进行运营,要让大众在享受方便的同时,也可以让自己的安全有所保障。而对于使用者来说,更重要的是,在使用这些共享交通工具的同时,要自觉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规范,而且要在方便自己使用的同时,给予他人方便,切忌公物私用,让更多的人也能够享受到这些新事物所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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