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某用户的家庭光伏系统使用“发电自用、余电上网”模式,2015年第4季度、2016年第1季度累计发电量为1768kWh,售电收入、国家补贴、河北省补贴累计1635.74元。发票如下
该家庭光伏系统发票是由电网公司代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1、余电上网部分按脱硫标杆电价收购,不收税;
2、全部电量享受国家0.42元/kWh补贴,不收税;
3、全部电量享受省级0.2元/kWh补贴,不收税。
案例二 广东某用户被误收税款 办理免税手续后退还
光伏用户也可能遇到被错误扣税的情况,来看另外一个真实案例。广东罗先生家是“全额上网”家庭光伏系统,从2015年4月到2016年3月,罗先生家累计发电5804kWh,售电收入和国家补贴共计3934.83元,发票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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