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资讯 > 节能减排资讯 > 正文

我国垃圾分类现况分析及发展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06:33:1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24


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法律法制体系日趋完善

2015年7月30日,《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并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求“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同时明确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各环节可以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并提出了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的制度。

2015年9月25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首个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条例》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了生活垃圾处理的全域化和全程减量分类体系。《条例》对建立生活垃圾的减量与分类机制,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控制和管理机制,以及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和责任划分作出规定,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2015年11月27日,《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并单设减量与分类章节,对垃圾分类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6年4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实行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并要求垃圾分类责任人与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

2016年1月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137号令发布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共同治理体系,要求农村地区对可堆肥垃圾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办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激励促进措施,通过环境补偿制度、分类奖励制度、年度减量奖励、政府绿色采购、源头减量等措施来提高市民开展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示范城市(区)垃圾分类情况

2015年4月,住建部等五部委发文确定了将北京市东城区、房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邯郸市等26个城市(区)作为第一批示范城市(区)。并要求各示范城市(区)要理顺体制机制,健全再生资源、有毒有害垃圾回收系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激励机制,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力度;因地制宜细化垃圾分类的方式,重点解决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问题。

纵观26个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这一年的分类示范工作可知,目前26个城市(区)均已启动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工作,各城市(区)总体上按“大分流、小分类”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大分流主要是针对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和餐饮垃圾等,小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26个示范城市(区)中,有16个城市(区)采用了以上的四分类标准,剩余的10个城市(区)均采用三分类标准,其中有6个未要求厨余垃圾单独分类,还有部分城市(区)未要求有毒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单独分类。大部分示范城市(区)都建立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类工作的具体推进部门仍由市容环卫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工作主要从源头、转运、末端全流程的基础设施配置、规章制度建立、源头分类宣传三方面入手推动,采取的激励措施主要为针对可回收物分类的积分和奖品兑换,部分城市(区)将垃圾分类纳入精神文明评选标准,激励公众参与。经过一年的示范推进,各城市(区)在垃圾分类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总体来讲,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沿海城市,内陆各示范城市(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重点工作还在分类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收运处体系的建立和源头的分类宣传阶段,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主要处于分类垃圾桶、分类标示标牌的配置阶段,源头的宣传激励方式主要为在试点区域分发垃圾袋、垃圾桶和举行垃圾分类专场活动。下面就示范城市(区)中比较有特色的一些经验进行介绍,供其他城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时借鉴和学习。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苏州经验”

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管理机制

苏州市首先成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苏州市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再投”)负责网络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由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管理。市政府2009 年、2013 年两次下发《关于转发苏州市废旧收购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初步建立废品收购业整治的工作机制,并于2010 年、2013 年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0〕124号)、《关于苏州城区废旧商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苏府办〔2010〕190号),进一步明确苏州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管理体制、优惠措施。

<上一页  2  3  4    
 
关键词: 分类 垃圾 回收

[ 行业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压力骤增 能源管理体系百科
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发展状况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