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生产、经销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的标志,不允许别人侵犯或损害,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它是品牌的载体,体现企业和商品的信誉,可以促使消费者认牌购货,注册商标具有强烈的竞争性。
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内申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现在自然人注册商标需要依附个体营业执照)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且必须: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合伙性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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