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链电动葫芦
快速环链电动葫芦是应用德国技术经研究开发重新设计的一种新型产品,它彻底改变了国内外同类产品的结构。快速环链电动葫芦具有提升速度快,运转平稳,机件紧凑,体积小,重量轻,操作方便,外形美观等特点。快速环链电动葫芦广泛用于工厂,矿山,码头,商店,仓库的方面用作起吊重物,亦可通架空行车配套组成空间运输系统,是一种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的新型快速环链电动葫芦。
DHK快速型号规格
DHK1
DHK2
DHK3
DHK5
DHK10
额定起重量T
1
2
3
5
10
试验载荷T
1.25
2.5
4
6.25
12.5
电源T
380V 50Hz
电机功率kw
0.5
0.8
1.1
1.1
1.8
提升速度m/min
3
3
3
2
1
两钩间最小距离mm
300
380
470
470
730
标准提升高度m
3
净重kg
42
50
55
55
120
增1米增加重量kg
0.82
1.7
2.9
2.9
8.84
使用说明:
1.使用葫芦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2.葫芦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严禁使用。3.手拉链或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轮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
4.葫芦,安全带,紧线器,套子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5.葫芦,安全带,紧器,套子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试验。
6.钢丝绳(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1)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2)压扁严重。(3)受过火烧或电灼。
7.钢丝绳,紧线器,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定期浸油,并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8.钢丝绳(套)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9.葫芦,安全带,紧线器钢,钢丝套应按期进行试验,发现不合格的要禁止使用,及时与物资室联系.
10.安全防护用品、用具(1)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 不得移作他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3)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 试验标准和要求应符合规定。(4)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A.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B.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C.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D.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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