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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与国际组织合作的建议——经合组织核能署专篇

关注热度:221   来源:新能源学术论文  作者:栾海燕 曾超 殷德健 封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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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国际接轨是我国核安全监管30年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也是我国核能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在世界主要的核电大国中,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最多,堆型最全。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不仅能借鉴核电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也能对外展示我国核安全监管30多年来的成果,显示我国作为一个有核国家努力推动核安全的使命与担当,继而配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推动核电"走出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促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保障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是核能专业领域非常重要的国际组织,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本文将结合该组织的职能以及与我国核安全合作情况,就深化合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者单位】: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键词】核安全 监管机构 国际合作
【基金】:核安全国际合作及港澳台核安全合作,项目编号Z110106
【分类号】:F426.23;F426.61;D815
【正文快照】:
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中提出,至2020年我国在运核电总装机容量将接近6 000万千瓦,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 000万千瓦。届时,核电发电量占我国总发电量的比例将由现在的不到3%,提升至5%以上[1]。经过30多年的核电发展,我国核电在设计、建设、制造、调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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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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