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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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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以下仅供参考: 山 西 省 环 保 系 统 处 置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省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2、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2.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3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4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2.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3.1省环保局应急领导组组成及其职责 组 长:省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省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省环保局办公室、污染控制处、规划财务处、开发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标准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负责人及各市环保局长 主要职责: ①宣传学习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②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③负责省际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④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⑤组织本省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环境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 ⑥针对性制定各种减少或缓解突发事件对大气、水体、农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 ⑦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⑧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3.2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兼应急领导组办公室) 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省环保局办公室、污染控制处、开发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标准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参加。省环保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 3.2.1应急现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副 指 挥:有关市环保局局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站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省环境监察总队分管副总队长 成 员: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开发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标准处相关负责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负责人、省环境监察总队应急中心负责人、有关市环境监察支队长等 主要职责: ①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指挥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工作; ②指挥应急处置小组进行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工作; ③指挥应急监测小组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范围、程度; ④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 ⑤根据现场调查、取证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 ⑥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⑦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应急现场指挥组下设应急处置小组 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组建。 应急处置小组:组长 应急中心主任  成员 环境监察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控制、划定紧急隔离区、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措施,经应急现场指挥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进行事件调查、取证、分析、报告等工作。 3.2.3应急现场指挥组下设应急监测小组 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建。 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应急监测室主任  成员 环境监测人员 主要职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迅速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及时通报应急处置小组。 3.3应急领导组下设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 由应急领导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军队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环境工程专家、防化专家等组成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 ①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②掌握全省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④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⑤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⑥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 4、主要任务 4.1划定隔离区域,制定处置措施,控制事件现场; 4.2进行现场调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规定向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 4.3查明事件原因,判明污染区域,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4.4负责污染警报的设立和解除; 4.5负责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并参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4.6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 4.8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4.9参与指挥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5、基本原则 5.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5.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5.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5.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5.6建立以环境监察机构为主,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6、处置程序 6.1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省环保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 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检查所需仪器装备,了解事发地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地表及地下水文条件、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等情况。 6.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6.3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6.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6.5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6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应现场调查或勘测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小组需测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迅速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6.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小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组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领导组。按照国家保密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省环保局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6.8污染跟踪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突发事件消失。 6.9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应急领导组同意后发布。 6.10调查取证 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材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6.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7、应急处置工作保障 7.1应急能力建设要求 省环保局以省环境监察总队为基础设立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常备应急队伍;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设立应急监测小组,服从应急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各市环保局应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能力;各市环保部门要以环境监察支队为基础组建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现场应急队伍;要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人员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省、市、县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网络,保证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防护、监测、洗消等现场处置工作。 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内部制度,加强培训和演练。建立环境安全专家咨询组,确保在事件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7.2装备建设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必须配备必备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人员防护工具。 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专家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安全数据库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对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7.3通信保障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省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确保本方案启动时,省环保局应急领导组指挥中心和各市环保局应急领导组之间的通信畅通。 7.4培训与演练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具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专门人才。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以积累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经验,增强实战能力。 8、日常防范 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单位的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职责,严防各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9、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 10、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流程图
 
关键词: 突发性 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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