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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举措支持新能源车发展 地补按国家标准20%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1 17:03:2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67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通知,广西将从研发生产环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采购及使用环节等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其中,2018—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6日

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技术和规模在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推进广西汽车产业新跨越,制定以下措施。

一、研发生产环节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结构调整和提档升级。重点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研发生产轴距2.8米以上、车长4.8米以上的纯电动轿车,以及基于此平台开发的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SUV)和多功能乘用车(MPV)车型。

(二)自治区财政通过调整部门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对生产新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企业新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并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的研发机构,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

(一)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居民住宅、居民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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