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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取消4.5吨及以下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5 09:17:14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32


电车资源讯:

2018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后,各省市纷纷响应国家政策。广州市也不例外,发布《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以下是政策原文: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

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穗交函〔2018〕3845号

市交委执法局、市运管局、维驾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全市各普通货运业户: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粤交明电〔2018〕60号,见附件)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包括车辆新增,迁入,破损,换证,遗失,补发等需要重新支撑的配发业务);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各普通货运业户可根据业务需求自行办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对名下车辆均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可同时申请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无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12月31日

 
关键词: 广州市 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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