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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京津冀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0  来源:环保锅炉网  编辑:环保锅炉网  浏览次数:65694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环保部联合下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试图通过对重点污染源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等综合措施,改善空气。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供应体系做支撑。我国能源结构不合理、单位GDP能耗高,这是雾霾形成的现实基础,解决这个软肋又是向雾霾宣战的路径。

  雾霾治理是一场“空气攻坚战”。从国家战略和《方案》部署看,大气污染治理实则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的过程,对煤炭消费实行管控、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增加天然气消费量、实施油品质量升级是主要手段。

  在可以预见的政策空间内,火电、炼油化工、燃煤锅炉等耗能大户是污染治理的重要对象。按照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等耗能大户需要增加一笔不菲的环保投入,高效清洁燃煤机组、化工项目核准将加快。

  《方案》严肃地提出,对排放不达标的火电机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电网企业不得调度其发电。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辽宁中部、山东等“三区十群”范围内,不再安排新的炼油项目(纳入油品升级计划的项目除外)。西部资源地区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稳步提高煤炭深加工利用水平。

  在分行业实施污染治理的同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宏观管理的战略。目前,我国煤炭消费占全球消费总量的一半,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尤其是控制煤炭消费扩张是消费侧管理的重要任务。

  按照《方案》目标,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京、津、冀、鲁四地到2017年净削减煤炭消费量8300万吨。东部地区燃煤替代由电力外送、化石能源增长、天然气增供来补充。

  当然,用行政手段控制能源消费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国家已经将总量控制的指标分解到各个省份,并作为考核的任务之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的责任主体。

  接下来,国家能源局将在全国开展能源统计普查,重点监测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和用电量等指标。2017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与控煤不同,清洁能源将获得持续支持。《方案》给定的目标是,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13%,任务相对繁重。2017年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为3.3亿千瓦时、1.5亿千瓦时和0.7亿千瓦时,生物质能利用规模7000万吨标煤。2017年年底,运行核电装机50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2800亿千瓦时。

  目前,水电出现投资增速下滑、风电并网消纳问题未根本解决、光伏发电面临与风电相似问题、新建核电项目审批等待重启、生物质等规模偏小,解决无歧视并网、全额保障性收购等问题是清洁能源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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