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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西县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开展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环保锅炉网  编辑:环保锅炉网  浏览次数:305

为落实环保部门对燃煤锅炉整治的精神,根据《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切实做好全省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的通知》(甘质监特〔2017〕256号)和《中共陇西县委办公室陇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办发﹝2017﹞7号)要求,甘肃省陇西县质监局立即安排部署,印发了《陇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测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承压锅炉的通知》,并于10月中旬开始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开展了专项检查。

据了解,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单位、供热公司、生产型企业、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锅炉使用情况。每到一处,都认真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政策,仔细查阅相关安全资料和检验报告,详细了解锅炉安全运行情况。执法人员要求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对在用的燃煤锅炉按照要求进行淘汰改造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下达了检查指令书,要求各使用单位对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截至目前,共检查燃煤锅炉使用单位32家,锅炉41台,淘汰5台,改造16台,发现问题15个,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下一步,陇西县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后续监管工作,对已经停用的燃煤锅炉,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确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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