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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6 09:21:55   浏览次数:19423


前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乡村振兴体现了党的使命、时代的呼唤、发展的必然、人民的期盼。对于云南而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重大历史机遇,也是重大时代命题,更是必须完成的新时代答卷。为描绘好战略蓝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动全省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特编制《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总体设计和阶段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是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编制本地规划和专项规划、梯次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对新时代“三农”工作举旗定向、擘画蓝图、开新图强,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云南省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谱写新时代云南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一、重大意义

乡村兴则云南兴,乡村美则云南美。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云南乡村具有广阔的地域范围、重要的地域经济社会单元功能、独特的地域民族文化魅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云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其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全省上下必须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更高标准、更高层次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补齐“三农”短板,夯实“三农”基础,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全面振兴。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增强我省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为云南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必然要求。乡村是塑造我省山河基本面貌的主体,承载着绝大部分自然资源和绵延数千年文化。没有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作为支撑基础,就难以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加快把云南建设成为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的中国最美丽省份。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的关键举措。脱贫攻坚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任务,乡村振兴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二者内在统一、一脉相承。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让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是云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当其冲的重大阶段性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有利于加快脱贫步伐,又有利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的现实要求。云南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三农”;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最深厚的潜力在“三农”;到2050年建成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现代化强省,最重要的基础在“三农”。我省要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重要支撑基础,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

二、振兴基础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一是脱贫攻坚开创新局面。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全省平均水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明显增强,过去5年累计525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二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保持在1800万吨以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结构不断优化,茶叶、花卉、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农产品出口额稳居西部省区第一,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得到初步遏制。三是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集体林权配套及农村金融、水利、供销、农垦等领域改革取得新进展,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四是城乡一体化迈出新步伐。5年来,41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7%,高于城镇居民1.9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缩小,农村消费持续增长,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五是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达到新水平。农村水、电、路、信息网建设全面提速,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速发展。累计完成430余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心村电网全部改造,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19.6万公里,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提高到68.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6%,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县、乡、村三级文化设施网络初步形成。六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持续稳定,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夯实。

总体看,我省“三农”改革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备了坚实基础和优势条件。

三、存在问题

尽管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是农业农村。主要表现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任务较重,农业产业结构与市场结合度不高,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不高,科技支撑能力不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亟待提升;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农村人才匮乏;脱贫攻坚以及巩固提升任务艰巨;农村改革任务较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人居环境和生态问题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然滞后,优秀传统文化有待进一步挖掘;村集体经济总体薄弱。针对以上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必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聚焦聚力、实现突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2018年至2022年这5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全力打造乡村振兴云南样板,浓墨重彩绘就新时代“七彩云南·富春山居”的美丽画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云南美丽乡村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靓丽名片。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方面的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千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调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

——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总体设计,注重规划先行、因势利导,分类施策、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丰富多彩。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构建一整套振兴云南乡村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速保持10%以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突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全面推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取得重大突破,形成6个千亿元级大产业、2个600亿元级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路、村村通油路;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污水垃圾全处理、农村卫生厕所全普及,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全面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乡村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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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指标体系和规划中非特定称谓的“村”均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2.后续专栏中定量指标未说明年份的均为2022年目标值。

四、远景谋划

随着2018年至2022年规划目标的实现,云南历经千百年历史变迁的古老乡村将迎来加快全面振兴的重大历史转折,开启迈向更高水平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新征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八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5︰1以上,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全面建成;农民生活更为宽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5万元,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云南美丽乡村成为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靓丽名片。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第三章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构建城乡协调联动的发展格局。

一、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形成山区、坝区、边境一线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

(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加快构建包括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三区三线”空间管控体系。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城镇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退牧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州(市)、县(市、区)层面精准落地,各州(市)重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禀赋,协调和管理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三类空间,各县(市、区)重点将图斑精准落位。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保护力度,完善负面清单、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土地指标等差异化政策,建立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与主体功能区要求相匹配的政策引导和利益保障机制。

专栏2 “三区三线”空间管控

“三区”:在规划期内,生态、农业、城镇空间比例控制为71∶25.5∶3.5,并进一步优化。“三线”:在规划期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占国土比例≥30.9%,城镇空间开发控制≤3.5%;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在8768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7341万亩以上,到2022年,达到国家下达指标要求。空间治理体系:到2020年,全省空间规划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以县级为基本单元,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空间治理体系。

(二)完善城乡布局结构。构建“县城—中心集镇—村庄”协调发展格局,增强城镇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做强县城:推动城乡结合部、新城区开发建设以及旧城区改造提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层次;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做精做强“一县一业”,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强化要素集聚和产业带动能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向县城集中,实现县城居民市民化。做优集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推进小城镇扩权赋能,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提升商贸集市功能,促进发展基础好的小城镇升级为中心集镇;发挥中心集镇在联结城乡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做美村庄:以“守护绿水青山、彰显特色优势、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为导向,加强村庄规划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实现“一村一品”,打造“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

(三)合理布局“两区一线”。结合我省山区广阔的地形地貌特征,立足边境线长、守边任务重的实际,科学统筹山、坝、边规划建设,强化山区生态屏障功能,提升坝区发展效能,优化抵边村庄布局。

山区空间。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推进迁村并户,引导村庄向宜建山地布局。除边境一线村庄外,对30户以下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村庄不再配套建设各项设施和批准新建农房。鼓励山区农民进城。加强山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发展山地生态农业和林下经济,大力发展适宜山地的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科学规划山区村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房屋建设。构建高低错落、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山水画卷,建设具有云南特色的山、水、林、田、房交相辉映的山地村庄。

坝区空间。优化坝区村庄布局,引导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低效的自然村及居民点向县城、中心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控制村庄无序散乱蔓延。引导村庄向坝区边缘的宜建山地布局,实现依山而建、依山而居。强化坝区江河湖泊湿地等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大周边面山治理力度。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周边坝区村庄延伸,扩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实现资源共享,促进靠近城镇的村庄逐步融入城镇发展。加快坝区村庄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产业园区和田园综合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原则上坝区非规划用地一律不再审批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确保农房数量在现有基础上一律只减不增。深入推进“两违”建筑处置,严刹乱建、乱挖、乱砍、乱垦、乱葬之风,清理整治“大棚房”,减少对坝区空间的割裂。把坝区乡村打造成为阡陌有序、田园美丽、河湖清澈、土壤肥沃的宜居宜业村庄集聚区。

边境一线。充分发挥自然村守边固边的重要节点作用,严控抵边自然村撤并。提高抵边村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鼓励边境非一线地区人口向一线村镇搬迁安置。筑牢沿边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边境地区界河治理,因地制宜实施界河整治。

(四)推进城乡统一规划。按照“县(城)—乡(镇)—村—房”四个层级,建立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实用性规划设计层级体系。坚持县(城)域规划先行;统筹谋划县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布局;推动县域空间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协调整合,合理确定保留村、拆并村、新建村的空间布点和数量。细化乡(镇)域乡村规划;落实县(市、区)域规划内容;深化细化乡(镇)域村庄空间体系、布点规模、实施布局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以行政村为单元,采取“多规合一”的方式,加快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实用性建设用地规划、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明确村庄建设用地四至边界、农房设施布局及建设规模、产业发展、风貌指引等内容;实现“一村一规划”,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严格农房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强化新建农房设计刚性管控;对风貌不协调的民居,改造提升房屋外观风貌,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生态搬迁等工程的推进,加大统一风貌的实施力度,实现农房单体个性和风貌协调相统一。鼓励设计下乡,引导和支持懂建设、有情怀、爱农村的规划、建筑景观、市政、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领域设计人员下乡服务,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二、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三区三线”划定相衔接、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绿色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

(一)生产空间。乡村生产空间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兼具生态功能。重点围绕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目标,优化绿色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稳定粮食生产,重点建设以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西、滇西北、滇西南“六区”,金沙江、红河、澜沧江、怒江、珠江流域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五带”,茶叶、水果、蔬菜、花卉、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烟叶、糖料蔗、橡胶、油菜、猪禽鱼“十三类产品”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

(二)生活空间。乡村生活空间是以农村居民点为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国土空间。重点围绕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建设目标,打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坚持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发展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感和民族风情,强化空间利用的人性化、多样化,着力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舒适的生活。

(三)生态空间。乡村生态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重点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构建山清水秀生态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制度。结合我省生态区位条件、生态功能和生态脆弱区域分布特点,形成“三屏两带”的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加快修复重要区域生态系统。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打造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乡村生态系统。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关键词: 乡村 农村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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