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6 09:21:55   浏览次数:19426


专栏17 深化农村改革重大行动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行动。出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整合资源,谋划好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人才、技术等各类资金投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供销、农垦助推乡村振兴行动。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体系,巩固提升传统供销业务,发展壮大新兴经营服务板块,打造“云南新供销”。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巩固和扩大农垦改革专项试点成果,充分利用云南农垦集团天然橡胶、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清洁能源、农业现代服务业、农业机械制造业和投融资平台助推乡村振兴。

三、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让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民的农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创新培训组织形式,探索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培训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承担培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二)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科普人才,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

(三)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顺畅智力、技术、管理下乡多元化通道。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继续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等计划,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扶持力度,让农村的产业、环境留住人,让农村的发展机遇吸引人。

专栏18 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重大计划

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培育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村电商人才,扶持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培养一批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乡村财会管理“双基”计划。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自治组织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每年引导500名左右教育、医疗、农技、扶贫、文化等“三支一扶”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重点扶持培养一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人才。

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携带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到2022年,力争科技特派员队伍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

四、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一)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大理市“三项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具体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二)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区用地需求。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

(三)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五、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变资金渠道“独木桥”为多元化投入的“立交桥”。

(一)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规范举债融资行为,支持发行一般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鼓励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关键性作用。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强化支农资金监管,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二)坚持土地收入用于乡村振兴。坚持取之于地,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好用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全面掌握搬迁村庄建设用地、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工矿废弃地等可用于增减挂钩的用地规模,坚持因地制宜进行拆旧复垦,节约集约安排安置用地规模,引导节余指标合理流转,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契机,规范有序盘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鼓励利用外资开展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六、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一)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健全适应乡村振兴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发展乡村普惠金融为抓手,形成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支持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进一步深化“三农”事业部机制建设,实现省、州(市)、县(市、区)全覆盖。充分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作用。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加快推进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鼓励基础较好的涉农银行机构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创新信贷模式、服务模式。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二)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设计多元化的“云南乡村振兴贷”。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农村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创新服务模式,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发展。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加大对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

(三)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继续通过奖励、补贴以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借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领域。抓紧出台我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好省、州(市)农业担保公司和省级再担保公司的作用,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制定我省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实施办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四)提高涉农保险保障能力。研究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支持扩大指数保险、“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等新型险种覆盖面。鼓励各地区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保险,完善森林保险。支持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小额人身意外、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普惠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完善多层次乡村保险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和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和保障范围,探索农房地震保险新模式,提高地震巨灾风险管控能力。探索研究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专栏19 乡村振兴金融支撑重大工程

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县(市、区)设立工作,扩大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在严格保持县域网点稳定的基础上,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有利于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到空白乡(镇)设立标准化固定营业网点。

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对基础金融服务存在空白的行政村,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服务,加大村级金融电子机具的布放力度,将金融服务触角向村一级有效延伸。鼓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补贴、降低资费等方式扶持偏远、特困地区的支付服务网络建设。

创新多元化“云南乡村振兴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省农业担保公司在县(市、区)加快机构网点布局,扩大对全省“三农”领域及其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覆盖面,积极探索适合全省“三农”领域的担保业务品种。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用体系覆盖面和应用成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以移动支付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构建全方位、无障碍移动支付金融基础服务环境,打造金融系统“为民、便民、惠民”的重要服务入口。加大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力度,到2022年,力争完成1万个服务站建设。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有序推动乡村振兴。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各级党委在乡村振兴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一)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结合深化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农业农村领导体制机制。制定我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靠前抓乡村振兴,拿出脱贫攻坚的劲头抓乡村振兴。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抓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上,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指导和推进。树立全省上下“一盘棋”“一张图”理念,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在工作谋划、项目安排、措施保障上目标同向,在重点工程项目上集聚资源,在工作推进上相互衔接、上下联动、整合力量、集中突破。

(三)强化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迫切需要锻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实现乡村振兴事业提供稳固基础和坚强支撑。加大各级“三农”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县、乡两级每年分别对村干部进行全覆盖轮训,以“万名党员进党校”为载体分批轮训农村党员。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村级组织建设。省级机关和市、县、乡、村互派优秀干部挂职任职,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干部在乡村振兴实践中脱颖而出、建功立业、历练成长。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基层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让干部工作有责任、待遇有保障、干好有激励。

二、保障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性文件,是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实施环境,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一)健全规划配套体系。加强各项规划的系统衔接,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依据省级规划抓紧制定行业专项行动计划或方案,形成省级层面“1+N”的乡村振兴规划政策体系。各州(市)、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规划总体部署,制定本地区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阶段性要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二)科学推进规划落实。省级各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策配套,指导各地区完成省级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尽快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落实规划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问题。创新督查、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规划推进过程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要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强化考核评价评估。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级评价各地区实施情况,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将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提拔使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建立乡村振兴考评督查机制,对省级部门和各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现行“三农”综合考评办法修改完善为乡村振兴考评办法,考评结果计入全省综合考评成绩。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州(市)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2021年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后评估。

(四)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从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五)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广泛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和重点,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把乡村振兴作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尊重群众和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开拓创新,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强化智力支撑,建立省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促进乡村振兴对外交流合作,讲好乡村振兴云南故事,贡献乡村振兴云南经验。

三、有序推动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按照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于准确聚焦阶段任务、科学把握节奏力度的定位和要求,分析我省乡村区域发展现状和差异,合理设定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科学划分攻坚区、重点区、引领区,压茬推动乡村振兴,有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发挥引领区示范作用。滇中发达地区、人口净流入城市的郊区、集体经济实力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乡村,特别是滇中城市群范围内的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和红河州北部7县(市)经济发达的乡村,重点加快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使乡村振兴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有机结合,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重点区加速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周边的乡村,特别是滇东南、滇西、滇东北、滇西南、滇西北等已经或即将脱贫的乡村,涵盖我省大部分村庄,重点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缩小区域公共服务差距,到2022年部分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聚焦攻坚区精准发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别是迪庆、怒江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仍然较重地区的乡村,重点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政策衔接、机制整合和工作统筹,到2020年前确保全面脱贫,2020年至2022年重点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 乡村 农村 建设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