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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6 09:21:55   浏览次数:19426


第九章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围绕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一)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以解决好农民群众“出行难、运输难”问题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实施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直过民族”地区和沿边地区20户以上、抵边自然村及27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等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工程,下大力气打通乡村“断头路”,到2022年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建制村为网点、连通城乡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网络,农民群众的交通出行条件和生产生活交通运输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实现铁路通达50%以上县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基本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加快构建农村物流运输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的设施保障布局力度。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面向农村地区的共同配送中心,重点解决物流入村“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滇中引水工程为骨干,以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为依托,以大、中型水库和水系连通工程为支撑,以扶贫灌溉工程为基础,干流与支流利用并重、以干强支,逐步构建干流和支流大中小微型工程联合调度的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到2022年,全省水利工程供水能力提高至216亿立方米,全面构建全省区域性水网雏形。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管网延伸和配套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等措施,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继续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综合整治、侵蚀沟及崩岗的综合整治。解决贫困地区通水、灌溉、防洪、生态保护等问题。

(三)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农村能源供给结构调整,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水能和风能。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推动天然气利用向农村延伸,形成以电网为基础,与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互补衔接、协同转化的农村现代能源设施网络体系。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燃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行农村生产“电能替代”。推广农村绿色节能建筑和农用节能技术、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探索建设农村绿色能源示范区。

(四)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加大对农村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持续推进农村网络建设,到2022年实现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4G网络覆盖,农村家庭基本具备100Mbps以上接入能力,在有条件的乡村推动5G网络布局和商用进程。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数字乡村工程,加快物联网、地理信息、智能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全面深度融合。深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广远程教育、远程医疗、金融服务进村等信息服务,建立空间化、智能化的新型农村统计信息系统。在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网络安全工程。

专栏1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

农村公路建设。实施“补短板”工程,推动交通运输向自然村(村民小组)倾斜,加快推进“直过民族”及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抵边自然村、27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实施“保安全”工程,建设平安放心路,推进农村公路县乡村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施“促发展”工程,推动农村交通运输健康持续发展,支持贫困县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逐步解决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改造问题。

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强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和建设,优化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完善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站点三级网络建设。支持农贸市场等传统流通网点改进提升现有设施设备,拓展配送等物流服务功能。到2020年,在全省行政村和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基本实现物流配送网点全覆盖。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支持县级客运站和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建设和改造。鼓励创新农村客运和物流配送组织模式,推进城乡客运、城乡配送协调发展。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到2022年,全省新增蓄水库容20亿立方米。全面推进怒江、红河等9条主要支流治理。基本完成159件新增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200千米。实施102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分布式清洁能源网络,实施分布式能源系统示范项目。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千村示范。启动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清洁气体燃料利用规模。到2022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以上,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天然气基础设施覆盖面和通达度显著提高。

农村新一代信息网络建设。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2018年提前实现98%行政村通光纤,重点支持边远地区等第四代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持续加强光纤到村建设,完善4G网络向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覆盖,在部分地区推进“百兆乡村”示范及配套支撑工程。改造提升乡镇及以下区域光纤宽带渗透率和接入能力。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到2020年、2022年,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率分别达到85%、86%以上,基本实现全省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

二、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农村劳动者素质,拓展农民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一)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大推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力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产业,重点扶持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健全省际间劳务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高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乡村本土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抓好沾益区等15个全国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试点。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创办领办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形式多样的产业联盟或产业化联合体。结合农村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务工。

(二)强化乡村就业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模式。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农村“双创”百县千乡万名带头人培育计划,加强农村“双创”人员和“双创”导师培育,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双创”示范园区(基地)。

(三)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消除城乡劳动者身份差异,实现同工同酬,形成开放透明、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提高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制度体系,依法保障农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就业服务、人才激励、教育培训、资金奖补、金融支持、社会保险等就业扶持相关政策,提高农村转移人口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农民实行分类帮扶。加大对欠薪企业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专栏15 乡村就业促进重大行动

农村就业岗位开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在乡村地区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累计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职业培训1000万人次。继续实施“春潮行动”,到2022年,使各类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1次相应的职业培训。

城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地方投入,建设一批省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同发展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网络。

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建设未纳入上一轮规划建设的21个县(市、区)、910个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合理配备经办管理服务人员,改善服务设施设备,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村级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乡村公共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开展网上服务,进行劳动力资源动态监测。开展基层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

三、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构建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民群众能够享有更好的教育、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以保障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全面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为主攻方向,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级幼儿园。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大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满足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需要。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科学稳妥推进民族地区乡村中小学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动优质学校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常态化,加强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全面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优质资源向乡村学校流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大“特岗计划”招聘力度,补齐紧缺学科教师,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落实乡村教师编制标准和生活补助政策,奖励、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以保障乡村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回基层”和享受优质医疗服务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农村“健康云南”行动。加强乡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能够承担基本医疗(含中医)、公共卫生、远程医疗等基本职能,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不少于1名全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强乡村慢性病、地方病综合防控,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工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推进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边境地区乡村传染病及食品、药品、动植物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入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

(三)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落实。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力度,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和管理。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老年服务站等建设,并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衔接,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利用农村闲置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社会服务网络建设,做好留守老人、贫困老人的社会关爱服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紧急救援、精神慰藉、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抵御各类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全面加强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干旱、内涝、冰雹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生物入侵等生态环境灾害处置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推进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开展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在农村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专栏16 农村公共服务提升重大计划

乡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持续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行学校“管、办、评”改革,全面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的组织形式,利用帮扶学校优质资源,对受帮扶学校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整体提升薄弱学校办学质量。

健康乡村计划。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部分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人次占县域内总诊疗人次的65%以上。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7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标准化中医馆,到2022年,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深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成一批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示范村镇。

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现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的动态更新。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加大社会保障卡发放力度,不断提高乡村持卡覆盖率。

农村养老计划。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2022年,50%、60%的乡镇均建有1所农村养老机构。

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计划。到2022年,建成由202个基准站、228个基本站、810个一般站组成的台站观测系统,实现秒级地震预警、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

第十章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趋势,重塑城乡关系,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强化“人、地、钱”3要素,更好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走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具有云南特点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一、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和人口流动规律,以“人口、产业、公共服务”3个融合为核心,着力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以2017年为基数,到2022年,力争全省新增城镇户籍人口700万人左右,城镇户籍人口达到2300万人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基本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达到46%以上、力争48%左右。

(一)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针对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口,采取不同方式和路径,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推动县城及周边原有居民市民化。统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旧工业园区、旧工矿厂区改造和“村改居”工作,维护居民财产收益权,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推动原有居民全部市民化,实现40万左右“半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真正成为市民。

促进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市民化。稳步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做优做强县城,打造中心集镇,挖掘特色小镇吸纳潜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集聚,提升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保障其在农村的原有权益不变,在城镇的相关权益得到落实,促进320万左右农村居民在中小城镇就近就地城镇化。

鼓励稳定就业生活的城镇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按照“进得来、留得下、有保障、能发展”的思路,以推进有意愿和有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在城镇落户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保障,采取多渠道落户方式,鼓励260万左右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城镇非户籍人口基本落户城镇。

引导搬迁撤并的部分农村居民市民化。坚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搬迁、村庄集聚发展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加快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按照“散户并成寨、小村并大村、边远靠集镇、四山迁朝路”的思路,推动村庄及人口向交通沿线、城镇周边、城市周围等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集聚。在全省搬迁撤并10%以上自然村的基础上,引导80万左右搬迁撤并村民就近就地城镇化、市民化。

(二)全面放宽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昆明主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和中高级技工落户限制,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面覆盖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全省各地区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度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进一步畅通购房、社区集体户口、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才引进、留守老人等在城镇落户的通道,加大租赁房屋落户政策的执行力度。继续发挥昆明市集聚产业、吸纳就业人口能力强的优势,大力发挥各州(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重要作用。

(三)保障农民进城人口权益。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林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留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权,鼓励进城居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其农业产权。允许农业转移人口有偿退出农村产权,但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行收回。涉及“村改居”的,原未征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其所有权经原农民集体委托可以由新组建的居民小组代理行使,但不得损害原集体利益。

(四)健全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将符合保障性住房配租准入标准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每年将1/3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租金标准按照当地市民同等标准执行。采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在城镇落户人口的住房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的用地范围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五)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到2022年,确保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根据不同就业需求,有计划、分类别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培训。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做好就业岗位推荐,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推介、权益维护等“流水线”服务,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稳定就业。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就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促进转户入城居民自主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打破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差别化限制,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劳动合同签订范围。培育和发展密集型产业,提高城市产业吸附人口能力。完善劳务用工和失业救济制度,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政策落地为手段,强化进城人口的公共服务和权益政策保障,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

实现教育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优化城乡教育布局,完善以常住人口为主的教育服务体系,按照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布局城乡教育资源,基本形成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积极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在城乡合理流动。

实现医疗卫生保障均等化和全覆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健全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实现社会保障均等化和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关注和关爱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做好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服务,促进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权利共享。

(七)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挂钩一分担”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政府性投资对城镇基础设施补助数额与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方式,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二、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坚守“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底线,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赋能、搞活”。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保障农户共享增值收益,特别在引入工商业主投资农业中,提倡让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方式共建共享,探索发展更紧密、可持续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渠道开辟农民增收致富途径。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三)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深化事关“三农”发展全局和长远的一系列改革,打好各领域各行业农村改革“组合拳”。总结和推广我省农田水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等成功经验,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推进水价、水权、工程投融资机制和建管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深化供销、农垦改革,使其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两支“重要方面军”。深化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关键词: 乡村 农村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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