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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6 09:21:55   浏览次数:19435


第七章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倡导科学文明生活,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方法和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体现云南特色的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法治建设,贯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强化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探索建立重大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和纠偏机制。

(二)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以文明户为细胞、文明村为基础、文明乡镇为重点,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提高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的占比。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新时代“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评选表彰“文明家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因地制宜组织乡村文娱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三)倡导诚信道德规范。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持续推动农村诚信建设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观念。弘扬中华孝道,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加强典型示范,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好邻里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推出一批新时代农民先进模范人物。持续深入推进“道德模范”“云岭楷模”“云南好人”“最美人物”等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先进模范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充分依托云南乡村独特的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底蕴,在保护传承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让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在新时代展现生命力、传播力、影响力。

(一)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大对红河哈尼梯田、东川红土地等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开展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认定,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传统思想、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古树名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传承地方标志性传统建筑文化,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加强乡村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展示传播,推动红色文化遗存和革命遗址挂牌立碑工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开展乡村史志修编。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博物馆、民俗文化展示馆、历史文化展示室。办好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汇演,组织好重要民族传统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

(二)传承发展优秀民族文化。围绕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建立健全优秀民族文化弘扬和保护传承体系。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开发,开展民族古籍典籍整理和翻译出版工作,建设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地方性立法。深入推进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打造全国知名民族文化精品,推出全国知名的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加大民族文化校园传承力度,加强民族文化师资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完善民族文化特色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大各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快迪庆、大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及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发展。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工程,建设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民族文化传播体系,讲好民族故事,传播云南声音。

(三)重塑乡村文化生态。紧密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盘活地方和民族文化资源,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以神形兼备为导向,推进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生态文化村建设,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深挖历史古韵,弘扬人文之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重现原生地域特色、历史记忆和原本乡土乡情乡愁。引导有情怀有实力的企业家和文化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丰富乡村文化业态。

(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规划引领、典型示范,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产业展示区和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对现有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加大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云南廊道建设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地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培育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品牌,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支持民族医药研发、药材开发和药品注册。积极开发地方民族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推动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三、强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

推动城镇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增加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进一步丰富广大农民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满足精神需求。

(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短板。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完善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推进农家书屋延伸服务和提质增效。实施“国门文化”建设工程,推进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

(二)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化水平。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的组织引导和规划,鼓励文艺工作者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组织申报“群星奖”“彩云奖”。结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等平台载体,鼓励各级文艺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农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三)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实施繁荣发展群众文艺三年行动计划,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搭建群众文艺交流展示平台,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发挥文化大院、文化示范点、文化中心户、文化带头人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群众文艺创作辅导,鼓励农村地区自办文化。持续引导乡村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健康有序、繁荣发展。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打造民族民间体育品牌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平台,持续开展好具有云南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传统节日民俗活动。支持文化志愿者以“大舞台”“大讲台”“大展台”等形式,深入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四)培育壮大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支懂文艺爱农村爱农民、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编制配备不少于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不少于1个由县级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并建立“县考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机制。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组织管理人员和村(社区)文化指导员素质能力,提高文化能人、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农村文化骨干的专业技能。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支持乡村文化能人,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认定培养工作,增强农村基层文化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农村文化团队建设的投入,扶持壮大农村业余文艺演出队伍和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队伍。

专栏12 乡村文化繁荣兴盛重大工程

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制定《云南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导意见》。开展重要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充分挖掘和弘扬云南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加大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广力度。

戏曲进乡村。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各级各类戏曲演出团体深入农村基层,为农民提供戏曲等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促进戏曲艺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普及和传承发展。各县(市、区)每年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每个乡镇不少于1次,推动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贫困地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以贫困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及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加大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实现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

民族艺术乡建设。按照“一县一特色”要求,深入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培育乡村特色文化品牌,每3年评审命名一批“云南省民族艺术之乡”,推动乡村民族艺术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具备条件的“云南省民族艺术之乡”积极申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开展乡村遗产客栈示范项目,探索古村落、古民居利用新途径,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和振兴。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到2022年,遴选200个基础条件较好、民族特色鲜明、发展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打造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典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工程。加强创意、设计与民族民间工艺品生产之间的深度融合,到2022年,培育50个特色文化产业示范企业、50个特色文化产业示范村、50个民族民间工艺品知名品牌、50个以金木土石布为代表的特色文化产业销售示范街区。

乡村传统工艺振兴。实施云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提高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制作水平,培育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传统工艺产品。壮大乡村传统工艺传承人队伍,开展“非遗+扶贫”工作,帮助乡村群众掌握一门手艺或技术。

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支持开发少数民族刺绣、扎染、木雕、蜡染、大理石工艺品、银器、编织物、陶器制作、斑铜工艺、玉雕等具有潜力的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加快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地方民族品牌。

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支持有条件的乡村依托古遗址、历史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文化资源,建设遗址博物馆、生态(社区)博物馆、户外博物馆等,通过对传统村落、街区建筑格局、整体风貌、生产生活等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与展示,再现乡村文明发展轨迹。

第八章 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云南乡村善治格局,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民族团结。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能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健全组织体系。完善乡镇党委、建制村党总支、村民小组党支部的组织架构,在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推行“党支部+”,创新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农村有效覆盖。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提倡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村民小组长。坚持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感召力、组织力。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二)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以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为抓手,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选拔党性原则强、熟悉农村情况、善抓党建又懂经济的乡镇干部。通过政策宣传、前景引领、组织引导、选聘下派等途径,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力度,将优秀人才吸引到农村。以县为单位,定期逐村摸排分析,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年开展村组干部全覆盖轮训,实施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培养乡村振兴需要的专业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为每个村储备2—3名35岁以下优秀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力量。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严格标准程序,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大在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乡镇党校、实训基地为重点,统筹村组活动场所,打造农村基层党建阵地群。持续开展“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下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深入实施“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丰富完善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实现农村党员培训全覆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坚持流出地跟踪管、流入地承接管、互联网动态管,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无职党员作用,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积分管理等,推动农村党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移风易俗、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四)强化责任与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州(市)、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市县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严格按照排查摸底、制定方案、对标创建、考核验收、达标命名的程序,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坚持县、乡、村、组四级联动,以上率下、以下促上,推动“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整体提升农村基层党建质量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把农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和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建立乡镇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全面执行以财政稳定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二、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推动乡村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

(一)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基层自治机制。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基层议事制度,落实群众决策权和知情权。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工作,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修订完善《云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开展“爱心超市”试点建设,通过物质激励提升村民自治成效。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

(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推进基层依法办事,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探索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加强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治乡村建设指导标准,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在县、乡、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用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深化“12348云南法网”和“云南掌上微信12348公众号”在农村的建设应用。

(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培育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发挥好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引导农民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遏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四)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围绕“恐爆枪、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校园暴力、传销、拐卖”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乡霸、村霸”专项治理,严打整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打击力度,严防境外渗透,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和煽动宗教狂热,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私设教堂点、滥塑宗教造像。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不断深化拓展和完善综治中心各项功能。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乡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强化服务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农村“两站两员”公共财政保证机制,探索实施“路长制”。全面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

(五)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向基层延伸,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建设。扎实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着力开展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6项重点工程,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深入实施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及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重点加快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建制村的脱贫发展步伐,对佤族、拉祜族、傈僳族等“直过民族”聚居村进行重点帮扶。扎实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启动第二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改善沿边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窗口行业,支持各地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乡、村、社区、单位和基地,继续实施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妥善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依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推动藏区实现跨越发展、长治久安。

三、夯实基层政权

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面向服务人民群众合理设置基层政权机构、调配人力资源,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级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继续开展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加大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力度。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

(二)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三)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制定基层政府在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进农村基层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充分运用“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专栏13 乡村治理体系构建重大计划

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定期分析研判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以村“两委”换 届为契机选优配强带头人,探索村组后备力量培养途径,实施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推动村组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完善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强化村组干部激励保障,树立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立场有定力、为民服务有情怀、勤政务实有本事、认真负责有担当、干事创业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六有”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推动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农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方式方法上,严格落实排查摸底、制定方案、对标创建、考核验收、达标命名的程序;创建内容上,聚焦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发力;工作机制上,坚持县、乡、村、组四级联动,以上率下、以下促上,推动“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整体提升农村基层党建质量水平。

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建立乡镇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全面执行以财政稳定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重点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同时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等。省、州市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要抓好落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爱心超市”建设试点。通过爱心捐赠、集体经济经营等多种途径筹措“爱心超市”商品,对村民维护环境卫生、遵守村规民约、孝老爱亲、教育子女、发展致富等情况进行考评积分,根据积分免费兑换相应商品。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建立健全法治乡村建设指导标准,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律进乡村(社区)”宣传教育。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教育在村居(社区)”等农村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立覆盖乡村的普法微信群。加强法治宣传一条街、法治书屋、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宣传树立村(社区)守法模范典型。

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农村人防、技防、物防有机结合的防控网,增加农村集贸市场、庙会、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治安室与报警点设置,加强农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农村消防、交通、危险物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

“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创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各类刑事犯罪,加大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机制建设。建立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加大治安巡逻防控力度。推进基层综治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推进城乡视频监控连接贯通。探索农村群众参与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监看值守,及时有效发现和预警风险隐患。在农村地区基层党建、社会治理等领域逐步开展应用,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雪亮工程”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

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实施“互联网+农村社区”计划,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分级培训制度。

 
关键词: 乡村 农村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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