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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发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6 09:21:55   浏览次数:19447


六、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优势,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努力拓展云南农业发展新空间,不断提高农业开放合作水平。

(一)加强国际国内合作。组建云南绿色食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高效科研创新机制与组织模式,吸引全球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搭建一流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农业合作,推进云南与周边国家农业资源和农产品互补。鼓励企业规范开展境外替代种植,有序推动境外替代种植向替代养殖、替代加工发展。支持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建境外天然橡胶、蔗糖和粮食产业联合体。积极开展面向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科技交流合作,建设一批境外农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和动物疫情监测站,加强境外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农业技术推广枢纽。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建设动植物疫病跨境联防联控体系,保障区域范围内农业公共安全。积极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和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进入国内外农产品合作体系,提高云南农业国际影响力。

(二)提高“引进来”质量。面向农业生产技术发达国家和台湾地区、上海等沿海发达省份,积极开展设施农业、先进技术、优良品种推广、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农业技术人才交流等领域的项目引进、交流与合作。鼓励涉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采取联建研发机构、委托或联合研发、技术论坛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种植资源管理经验等,建成一批农业科技技术转移、示范服务基地。加大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力度。高效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与技术合作,构建对外开放的产业链和特色产业体系,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实施重点项目推出、目标企业对接、招商政策创新、招商渠道拓展、营商环境整治、集中宣传推介“六大行动”,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农业科研机构、现代种养殖业集团、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创新型农业大企业、大项目落户云南。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摸清全省农产品现有市场销售现状和需求情况,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构建系统灵敏的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和发布机制。加强蔬菜、水果、咖啡、茶叶、花卉、坚果、中药材等优势出省出口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国内以抢占高端市场、覆盖一线城市为目标,重点围绕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高端市场以及港澳台市场,拓展武汉、南京、杭州、山东等中东部市场,开拓西安、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西北市场;国外要巩固和深度挖掘东盟、欧盟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中东市场,拓展欧洲、北美、澳洲等市场。继续做好昆明至迪拜货运航线推介,为承运航空公司和有运输需求企业创造沟通合作机会。着力培育开拓中东市场的主体力量,每年派出若干市场开拓专门团组开展有关工作。积极对接北京、广州、深圳、山东等地知名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云南建设产地集配中心。支持我省农产品企业在重点省份、国家和地区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营销网点、开展并购重组。推动我省绿色食品进入跨国零售企业采购系统,鼓励跨境农产品电商企业建立“海外仓”。鼓励企业参加或在国内外举办优势农产品、绿色食品展会和专题推介会。开通出口农产品“绿色通道”,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以高端市场引领倒逼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专栏9 农业对外开放重大工程、行动

组建云南绿色食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以服务绿色食品8个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当前瓶颈制约和未来发展方向,聚焦重点领域,汇集国内外一流专家,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绿色食品牌”科技创新能力、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和全产业链技术服务能力。

开放农业升级行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农业合作,依托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等国家级多边合作机制以及滇缅合作论坛、云南—老挝北部等双边合作机制,发挥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作用,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在云南办好澜湄合作村长论坛。加强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在扶贫、乡村振兴等领域合作。积极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展企业对外农业投资信息采集工作,跟踪掌握“走出去”企业投资发展情况,引导有实力的企业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种养殖基地、农业技术和仓储物流等方面的合作。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境外农业技术示范园区、资源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促进农业标准、农机设备、技术人才等“走出去”。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发挥技术优势开展科技合作。

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行动。扶持培育一批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集群和超亿美元的航母企业。建成一批紧密连接国际市场的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农产品出口集聚区和出口基地。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大力创建绿色食品出口品牌。改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方式,开通出口农产品“绿色通道”,推进海关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提高出口通关便利化水平。

促进昆明至迪拜国际货运航线长期稳定运营。积极开展昆明至迪拜国际货运航线高原特色农产品货源组织工作,打通并运营好我省高端鲜花、水果、蔬菜等航空偏好型高原特色农产品进入中东、欧洲等国际市场的快速运输通道。

推动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和国际认证。支持企业对标和接轨国际质量、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管理标准,开展马德里体系、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比荷卢经济联盟等商标国际注册,获得国际高端市场的准入注册及认证。支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实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内外先进标准的研发和制修订工作。

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设澜沧江公路缉私与动物卫生监督联合检查站12个、4个,分别建设动物临时隔离场2个、4个,全面提升澜沧江以西区域边境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深化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合作,强化跨境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管理。

第六章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打造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处理”“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等多种模式,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处理。原则上每户配备垃圾桶,每村(组)至少配备1个以上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配备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和转运站;边远地区和不具备外运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垃圾分类处理办法,进行源头分类减量,通过卫生填埋、堆肥或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就近还田或就地处理。加强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等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探索形成垃圾处理产业链。在建立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收费制度的基础上,设立村庄保洁公益岗位,稳定保洁队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村庄保洁员。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集聚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处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整治九大高原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区域。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

(三)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在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消除旱厕,改造建设水冲式厕所。积极推进乡村旅游厕所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推广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原则上以“水冲厕+装配式三格化粪池+资源化利用”方式为主,推进厕所革命。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卫生户厕。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单独建立猪、牛、羊等大型牲畜集中养殖区,集中建圈,科学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厕所建设运营管理机制。

(四)提升村容村貌。推进村庄“七改三清”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推广建设“两站两员”机制,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农村公路两侧绿化、美化和垃圾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通村(组)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入户道路建设,形成“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村庄公共照明、通信等设施。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庭院环境和各类架空管线,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历史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并进行挂牌管理。根据规划风貌管控要求,重点对村庄原有房屋屋顶、外立面等整体外观和门、窗、梁柱外部节点等进行风貌整治。新建农房严格管控宅基地面积、高度和外观风貌。推进乡村增绿添美行动,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做到拆墙透绿、建路配绿、腾地造绿、借地布绿和见缝插绿,积极创建国家、省市县森林乡村和美丽庭院。推动卫生乡镇、卫生村庄创建工作。

(五)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运维单位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和措施,县级负责建立县、乡、村三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在农村厕所改造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庄风貌提升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建立并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按规定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县(市、区)和乡(镇)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专栏10 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重大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庄保洁体系,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总结推广我省澄江县、大姚县、弥勒市、宾川县4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百县示范经验,基本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到2018年年底,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2年,村庄生活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在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推广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到2020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和九大高原湖泊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农村厕所革命。到2020年、2022年,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沿线、景区(点)、自驾车营地及休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村、加油站点、铁路沿线旅游厕所分别达到2700座、3400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85%、90%以上。

乡村增绿添美行动。全面实施乡村绿化行动,严格保护乡村面山和古树名木,坚持乡土气息、适地适树原则,重点推进村内绿化、围村片林、农田林网、美丽庭院建设,基本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乡村绿化格局。

二、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建立健全良性保护和发展机制,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形成美丽经济,实现“生态美、百姓富”。

(一)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护好重要区域生态系统、田园生态系统,加快构建“三屏两带”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加快修复重要区域生态系统,全面开展六大水系和牛栏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系统划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环境资源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控制沿湖开发强度,坚持“一湖一策”思路实施精准治理。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修复其自然生态系统和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二)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大力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开展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陡坡地生态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和恢复高原湿地生态系统,连通河湖水系,推进退田还湖还湿。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绿色小水电改造。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推进农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抓紧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抓好“三江并流”等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作。抢救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极小种群物种,建设西南生物多样性宝库,打造世界级种质资源博物馆和基因库。

(三)健全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制度,建设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对水域、森林、草地、农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用途管制制度。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进一步细化各类森林和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六大任务”,鼓励将河(湖)长体系延伸至村一级。推进河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立界工作,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滨河滨湖带的保护。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实行开发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探索研究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等为考评指标的各地党委政府保护与发展自然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全省森林、湿地、草原、水流、耕地等实行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继续实施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鼓励采取赎买、租赁、置换、协议、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加强重点生态区位森林保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建立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全面开展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争取国家在我省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率先开展补偿试点。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积极推动省际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及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鼓励供水、水力发电、生态旅游景点等单位作为森林生态效益的直接受益者,创新“水补林、电补林、票补林”等补偿方式。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碳汇交易。建立完善以生态价值补偿为主体、生态质量考核奖惩为辅助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倾斜。

(五)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加大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加快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增值形成美丽经济。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设立生态管护工作岗位,鼓励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对象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并开展试点。

专栏11 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行动

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继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好长江、珠江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到2022年,完成营造林100万亩。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实现应退尽退、能退则退。推进陡坡地治理、天保公益林建设,加强森林保护和培育,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高原湿地保护与修复。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实行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资源845万亩总量不减少。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指导,出台《云南省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以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地体系。全面推进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认定工作。在有条件的乡村和社区,积极推进小微湿地建设。到2020年、2022年,湿地保护率分别提高到52%、54%以上。

重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六大水系和牛栏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大型水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快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分类对湖库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强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到2020年、2022年,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分别达到70%、73%以上。

石漠化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省44个县(市、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林草植被恢复、草食畜牧业、小型水利水保等工程,对石漠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到2022年,全省治理岩溶土地面积不少于88万公顷,重点区域石漠化基本得到遏制,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加快实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村镇建设。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实现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全覆盖,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对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到2022年,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到300万公顷以上。

兴林富民行动。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观赏苗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木材加工、竹产业、林化工、林浆纸等林产业,努力使民生林业成为带动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导和基础产业。

提升边境森林防火能力。实施边境生态修复,完善防火通道及防火隔离带,建立边境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到2022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瞭望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24小时森林火灾扑灭率保持在95%以上。

三、治理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聚焦土壤污染、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等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加大污染管控和修复治理力度,提高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营造美丽乡村碧水蓝天净土环境。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在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到2020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未污染或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3项面积指标任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现动态管理。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有序开展污染地块类和农用地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

(二)加大乡村水环境治理力度。强化农村水环境治理,着力解决部分农村水系紊乱、河塘淤积、水质恶化等问题,有效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村级河长清河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河流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河湖水系自然连通,确定河道砂石禁采区、禁采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限期达标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单一水源供水的城镇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三)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以农业主体功能区保护为重点,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开展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有关部门协同合作的农业资源台账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推进耕地、水、气候、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农业资源台账数据采集、更新工作。健全完善农业资源监测体系,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监测信息。强化农业空间整治,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减少和消除农残影响及环境污染。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强化畜禽禁养区划定管理,探索建立“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和收集体系运行模式。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从严控制网箱养殖。严格落实农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农业资源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处理、达标排放,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推动环境监测、执法向农村延伸。

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

以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为引领,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促进全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一)明确行动目标。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五年示范带动、梯次全域建成”的总体要求,以强化村镇规划、保护传统村落、做强做精产业、完善村镇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服务功能、挖掘特色和文化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到2018年年底,制定出台“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建设,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到2022年,完成全省10000个示范村(自然村)建设任务,引领整体推进,到2035年,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全面实现,云南美丽乡村成为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靓丽名片。

(二)推进六项任务。围绕六个方面建设任务,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示范,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落地见效。

强化村镇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充分发挥规划刚性控制和引领作用,实现村镇规划建设从无序到有序、从强化到优化。推进集镇规划编制全覆盖,落实上位规划内容,深化细化乡(镇)域村庄空间体系、布点规模、设施布局,提升完善集镇区综合服务及人口空间承载能力。以行政村为单元,确定村级非建设用地范围,编制实用性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快编制乡村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保护、特色民居建设等专项规划,到2019年,示范村率先实现全覆盖。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全覆盖。探索将村庄规划以适当有效方式转化为村规民约。强化新建农房设计刚性管控,严格农房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注重民居单体设计,各地编制5套以上特色实用农房建设引导导则和图集,打造具有乡土气息、民族特色、边疆特点、云南特质、现代文明特征的民居。 保护传统村落。把传统村落作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的示范重点,打造出一批亮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由“风景好”向“底蕴深”提档升级。遵循乡村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和文明形态的发展规律,坚持保护肌理、保护建筑、保存风貌、保全文化,总结推广以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为主的“可邑模式”、以原貌保护为主的“沙溪模式”、以群落保护为主的“西庄模式”、以发动社会保护为主的“和顺模式”,加大对传统村落街巷空间、民居院落、历史环境要素等整体风貌和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以山区综合开发为主的“安石模式”,促进传统村落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立足我省纳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数量位居全国首位、传统村落及古旧建筑资源丰富等优势,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部分、各级整合项目资金补助一部分的方式,加大传统村落保护投入力度。2019—2022年,每年在“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对象中,确定100个传统村落进行保护恢复示范。有条件的传统村落纳入历史文化型特色小镇项目进行打造,实现“修复优雅传统建筑、弘扬悠久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营造悠闲生活方式”。

做强做精产业。对乡村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精准定位比较优势和主导产业,选择产业基础较好的行政村进行重点培育,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实现产业立村、产业强村、产业富民。发挥农村良好生态环境优势,坚持绿色生态有机发展方向,按照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和市场化要求,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做强做精“一村一品”,做到主导产业突出、品牌影响力大、组织化水平高、带农增收效果显著。大力发展农村电商,让互联网为“一村一品”插上腾飞的翅膀。依托“一村一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到建设美丽乡村和经营美丽乡村并重,推进“美丽成果”向“美丽经济”转化。到2020年,在有条件的示范村中培育“一村一品”专业村,专业村多数农户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成为农户的主要收入渠道;示范村中创建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加快集镇改造、提升,打造一批“生态集镇、特色集镇、旅游集镇、魅力古镇、宜居集镇、产业集镇”。以特色小镇建设为引领,带动做优做精集镇。按照“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沟渠净化、环境绿化、村庄美化”的要求,加快打造一批生态村、特色村、文明村、和谐村、宜居村。推进以通乡通村油路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农业园区、农村旅游点延伸。到2020年,示范村率先实现村村通油路。积极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供水水网。加快村镇交通物流网、现代农村能源网、乡村信息化网建设步伐,到2020年,示范村率先实现宽带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农村家庭基本具备100Mbps以上接入能力,到2022年在全部示范村推动5G网络布局和商用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卫生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示范村率先实现生活污水垃圾全处理、卫生厕所全普及。

提升乡村服务功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向村镇集聚。加快推进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卫生院(室)、敬老院、农家书屋、村民广场、活动中心等农村生活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向公共资源的中心地集聚和居住。围绕到2022年全省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村级幼儿园、1所标准化卫生室的目标,有建设任务的示范村到2020年率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改革创新便民服务模式,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集镇为节点、村庄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娱乐、商贸金融等服务网络延伸集成,加快形成农村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圈、医疗卫生服务圈。在有特色、有条件的村镇景区、景点,配套建设精品酒店、民宿、特色餐饮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游村镇。加快建设适应农民消费需求变化的农村集贸市场等商业流通体系,提升集镇综合服务水平。

挖掘特色和文化。顺应自然、尊重历史、突出乡土、彰显特色,按照“多样性、独特性、差异性”的要求,打造示范美丽乡村的独特魅力。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加大历史遗迹遗存文化保护传承力度,凸显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民族风情多样的独特优势,将民族特色打造成为美丽乡村的靓丽名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凸显生态特色,实现特色美丽乡村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对田园风光型的村庄,保留好田园景观,传承好农耕文化,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体验农业;对产业带动型村庄,依托传统特色产业和民族手工业,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传统产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生机,做强做精优势产业;对民族风情型村庄,依托世居少数民族,保护传承和深度挖掘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示我省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对历史文化型村庄,加强古镇、古村落和古村寨的历史建筑保护,修旧如旧,避免拆真建假,传承好历史文脉;对绝妙景观型村庄,依托独有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独具魅力和吸引力的特色村庄。通过挖掘乡村多重特色和多彩文化,实现美丽乡村有特色、有风景、有文化、有产业、有故事,避免盲目模仿、千村一面。

 
关键词: 乡村 农村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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