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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能源汽车充电拟免两小时停车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6 10:06:5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84


  日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市交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城市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博物馆、少年宫和公立医院等场所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值得关注的是,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在同一停车设施充电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可免停车费。

  机械式停车场收费可上浮最多50%

  通知指出,广州市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及管理范围包括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公众关注的咪表停车位(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仍按一类地区4元/15分钟,24小时限价128元的标准执行。

  此外,为鼓励机械式停车场建设,广州市机械式停车泊位数量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量10%的停车设施,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可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幅度不超过50%。

  通知特别提到,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在同一停车设施充电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在一定条件下,鼓励停车设施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机动车停放服务。

  小区共有道路被占用停车的应由业主表决

  为健全停车收费配套监管措施,通知提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在小区停车方面,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使用等事项,通知提倡使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公示。今年1月8日《广州市住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议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住宅停车场收费标准应由停车场管理方与业主共同协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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