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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标准(DB11/180-200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0 12:09:2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5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的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合格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发量1t/h(0.7MW)至35t/h(24.5MW)的燃气(燃油)工业蒸汽锅炉,额定供热量大于2.5GJ/h的燃气(燃油)工业热水锅炉及模块式组合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5317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3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项目

  3.1考查项目

  对燃气工业锅炉进行节能监测时,应考查其热效率。热效率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按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进行。对于新装、技术改造及大修后的燃气工业锅炉应进行热工性能试验。热效率测试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年。

  3.2监测项目

  3.2.1排烟温度

  3.2.2空气系数

  3.2.3一氧化碳

  3.2.4炉体外表面温度

  4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

  4.1监测应在实际运行工况下进行。

  4.2监测应在热工况稳定时开始。监测时间为1h,炉体外表面温度每30min读一次数,其他监测项目每15min读一次数,取其算术平均值。

  4.3监测仪表应免租监测项目的要求,并应在检定周期之内,其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0级。

  4.4排烟温度的测点应设在锅炉尾部末级受热面后1m以内的烟道中心处,测温仪表插入处要密封。

  4.5空气系数测点与排烟温度测点相同,烟气成分分析与排烟温度测试应同步进行。

  锅炉排烟处空气系数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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