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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业将加价征收污水处理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9 19:00:14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36


企业污染越严重,污水处理费缴得就越多。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通知》本月起正式实施。今后,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被环保部门评定为红色、黑色的重污染企业,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分档加价征收污水处理费,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明确,重污染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按环保部门评定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基础上分档加价收费,具体标准为: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被评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执行现行标准不变。

那么,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是多少呢?记者了解到,居民生活用水按1.42元/立方米征收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生活用水则按1.95元/立方米征收。这次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主要就是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也就是说,环保部门评定的“红”企业、“黑”企业要在1.95元/立方米的标准基础上,分别加收0.6元/立方米、1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南京某“黑”企业2015年用水7000立方米,那么实行新政后,一年要多掏7000元污水处理费;某“红”企业2015年用水60万立方米,那么新政后一年要多掏36万元污水处理费。当然,一次评定为“红黑色”,并不意味着将“终身”高价。环保部门以一年为期对企业进行评价,如果企业环保信用改善修复了,等级达到“黄色”等级及以上,就停止执行污水处理费加价政策。

以前,自备水厂供水的企业,污水处理费由市供水节水管理处直接征收,而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的,则由公共供水企业代收。此次《通知》明确,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全市重污染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不得擅自减免,确保应收尽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加大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处长金勇军说,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旨在为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费的调节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倒逼企业治污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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