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非法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罚5万
为从源头上阻断地沟油流向餐桌,从2016年4月7日开始,深圳市组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检查各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厨垃圾排放情况,督促其按规定向城管部门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与辖区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运合同,配备标准收集容器,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规范台账管理。
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暂扣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处以5万元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以10万元罚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处以2000元罚款,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餐厅违反规定的,除进行上述处罚外,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杭州:混放餐厨垃圾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
为了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保证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2月25日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杭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实行分级负责、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有餐饮店违规把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垃圾中投放,一旦被查实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油水分离装置,对油水实施分离处理;产生的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道的,应当达到纳管标准。如有商家或单位将未经隔油过滤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公共污水管道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收运单位没有按照收集运输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频次清运餐厨废弃物的,要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南昌: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的处5000元罚款
为了有效规范餐厨垃圾的管理,保障餐厨垃圾执法工作的透明公正,南昌市城管委对《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法律责任进行了裁量细化。
《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裁量细化后,对个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3000元、5000元、1万元罚款。同时,对单位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分别处以1万元、2万元、3万元罚款。
此外,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未将餐厨垃圾运到取得特许经营的处置服务企业进行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车辆未做到密闭、完好、整洁或者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未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