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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13大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1 10:05:5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89


8、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免费专用牌照政策吗?

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求和本市综合交通政策导向,《实施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将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实施办法》延用了新能源汽车“一车一牌”的制度安排,即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9、对专用营运额度管理有什么新的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新能源汽车结构,更好地发挥节能减排作用,对于营运企业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营运,本市仍将优先发放专用营运额度。但营运汽车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用于营运的,不再享受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相关政策。

10、对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有什么规定?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提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取得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的,自专用额度启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此次《实施办法》延续了这一规定,并细化相关要求。即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发生转让、变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是专用牌照额度自启用之日起满3年。二是二手车受让人与购买新车消费者必须具备同样的要求,并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三是二手车受让人为个人的,须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向二手车受让人发放确认凭证,受让人凭确认凭证和相关材料可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后,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二手车受让人将无法取得免费专用牌照。

11、新能源汽车厂商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和销售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1)细化厂商责任要求。主要包括:车辆性能和售前售后服务的保障责任;相关数据接入公共数据采集平台责任;承担为消费者建设一处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的义务;承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责任。(2)明确厂商评估和退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如厂商未提供年度评估报告,或经评估认定确未能履行相关责任;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爆炸、起火、漏电),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销售机构存在服务不规范、出具虚假票据信息、未按规定为消费者落实充电设施、未履行相关承诺、整车或动力电池性能未能达到相关标准。本市相关部门将启动对厂商落实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对无法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的厂商,不再给予本市相关政策支持。

12、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流程是什么?

(1)产品销售前,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其指定销售商应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内容和查询渠道、适用消费者范围、厂商责任和义务、充电设施安装方案,以及维权和投诉渠道。

(2)消费者应配合提供必要的审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其他身份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证照等)。

(3)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按程序审核销售车型、厂商承诺情况、消费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符合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确认凭证每车一张。

(4)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可以凭购车发票、确认凭证、相关税费凭证等材料,向市交通委提出专用牌照额度申请。符合条件的,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凭市交通委核发的专用牌照额度等材料,完成注册登记。

目前,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就上述流程制订相关操作细则,消费者可密切关注信息发布情况。

13、《实施办法》实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和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市也可以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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