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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提高门槛 补贴普惠制画上句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1 11:31:2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82


如何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关系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速度与效果,在旧版补贴方案中,对生产企业的要求仅限定在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等方面,此次《通知》明确规定,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为此,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以保证全面、真实、实时地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

《通知》还规定,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单位将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实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当然,在资金拨付力度上,与旧版补贴方案中所规定的地方政府要“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不同,《通知》规定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补贴的50%,这是国家首次明确地方补贴退坡的具体幅度。同时还提出要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对车辆上牌、运营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并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发放。

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孙逢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监管平台,不仅可以使企业更了解用户需求以及出行规律,优化电动汽车的技术研发与生产,还能帮助相关部门了解电动汽车真实运营情况,为认证、核查补贴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各环节责任,四部委在1月3日下发的补充规定中再次表示:生产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政府要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对本地新能源汽车资金申请报告和推广审核核查结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确定具体补贴对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和推广专项核查结果负监督检查责任。不难发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成为新版补贴政策的另一大亮点。

严惩“骗补”多管齐下堵政策漏洞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骗补”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上一件值得吸取经验教训的大事件,本次《通知》通过细化惩罚机制,进一步防范“丑闻”重演。其中,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此外,四部委强调,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比旧版补贴方案“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的惩罚措施,《通知》最大的不同在于“哪个环节犯错,就对哪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并且是依法处理”。

此外,《通知》继续保持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出现“骗补”以及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情况下,将实时清理出“推荐车型目录”。为防范安全隐患,《通知》还增加了验车环节的抽检机制,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也将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后果。

在过去一年中,相比情节严重的“骗补”,“违规谋补”的现象更为普遍,买而不用成为“违规谋补”的典型做法。对此,《通知》中还特别提到,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才有权利获取相应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也由预先拨付改为事后清算。

显然,本次出台的《通知》,从各个方面对旧版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是补贴政策的一次全面升级,而接下来如何实施好新政策,将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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