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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09:07:41   浏览次数:280


五、严打犯罪行为

(一)规范案件受理。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线索的发现、核查能力,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核查,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依法依规及时接受、迅速审查、立案侦查。移送材料不全或证据不充分的,应书面告知环保局及时补正或补充调查,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侦办案件需要的环境监测数据或技术支持。环保部门调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介入,依法履职、配合调查。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强化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采取专案侦查模式,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统一指挥,多警联动、合成作战、聚力攻坚、快侦快破,属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立案、市级公安部门全力指导侦查。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等重大复杂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提级侦办。强化溯源追查,围绕源头、中介、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全面侦查取证、深挖扩线,必要时异地用警、驻点清剿,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严惩犯罪分子,案件侦办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依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逐级申报、层级挂牌、上级指定”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市级公安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级环保部门等提请市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或者申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

(三)强化办案协作。全市公安机关要加强办案协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线索核查、调查取证、网上追逃、抓捕人员、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警联动、通力协作、整体作战”的严打格局。根据工作需要,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及外省线索的,由市级公安机关申请省公安厅统一协调;涉及本市内跨县域线索的,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涉案地公安机关积极核查。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如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重大案件,可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帮助侦查取证,并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利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检察院等)

六、严肃责任追究

(一)严格问责程序。依据《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省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问责实施办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责任,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等)

(二)压实部门责任。负有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市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负责)

(三)坚持从严问责。对未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分管区域内出现固体废物污染事件的;在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不严不实,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因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出现问题,被环保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者挂牌督办逾期(经批准延期的除外)未摘牌的;上级交办的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从严问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蚌埠市人民政府

2018年 月 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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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

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送审稿)》

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压实污染防控责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守法自律,2018年6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0月9日下午,王传鹏副秘书长召开协调会议,对《实施办法》进行审议,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我局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实施办法》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办法》按照“控源头、奖举报、查输运、堵落地、严打击、重追责”总体思路,分6大部分。

(一)控源头方面。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固体废物企业依托平台实施申报登记,逐步实行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利用类危险废物外省转入限额,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我市焚烧、干化、物化、填埋。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市、县转移利用,应当在所在地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二)奖举报方面。畅通举报渠道,依据《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制定《蚌埠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增加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举报奖励条款,大幅提高奖励标准。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保障。

(三)查输运方面。建立通航水域港口码头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港口码头固体废物装卸监管制度。将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及有关技术标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列入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掌握港口码头经营人、码头泊位数、泊位等级、码头吞吐能力等基本信息,持续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码头,加强市际运输管控。

(四)堵落地方面。按照行政区域边界划分,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业园区要建立独立网格。各级网格由一名政府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实行网格长负责制,对固体废物排查实行“四联签”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发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作用,及时发现、制止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打击方面。规范案件受理,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线索的发现、核查能力,加强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方面的协作配合。强化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采取专案侦查模式,围绕源头、中介、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全面侦查取证。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逐级申报、层级挂牌、上级指定”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办案协作。加强公安部门内部,与环保部门、检察院协作配合。

(六)重问责方面。制定蚌埠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工作量化问责实施办法。根据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具体情形,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对有关失职失责行为,从严问责。

三、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办法》征求了三县六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驻蚌单位等29家单位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意见反馈情况

28家单位反馈无意见,1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采纳情况

市水利局提出:“《办法》三、强化输运查验,第(三)项加强市际运输管控,因水利部门没有运输管理执法职能且船闸均由省级单位管理,市水利局无此项管理职权,建议取消市水利局配合职能。”我局对市水利局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沟通, 经市政府专题协调会研究,保留了市水利局为配合单位,另增加了有船闸管理职能的省淮河河道局、省怀洪管理局、省茨淮新河局等3家单位为配合单位。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要求,于9月12日通过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延伸阅读:

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2022年)(征求意见稿)

安徽: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

 
关键词: 固体废物 网格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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