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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发文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8 09:10:04   浏览次数:287


3.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根据预警级别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五)信息公开。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污染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区域联防联控。

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依托杭湖嘉绍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省预警应急平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应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城市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七)响应终止。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五、总结评估

市级应急响应终止后1-2个工作日内,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时汇总信息报市指挥部。对于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组召开专题评估,落实情况及评估报告一并报市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市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二)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三)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环保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报告监测预警建议。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五)宣传保障。

宣传部门加强协调,督促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市属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普及相关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地应对重污染天气。

七、附则

(一)以上、大于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均含本数,“大于”不含本数。

(二)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四)关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的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需每年更新,因此,我市清单将在每年度更新后单独另行发布。

(五)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关键词: 应急 污染 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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