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获得评价证书单位必须与省环保产业协会签订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行业自律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遵守自律规则。
第十九条 在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有相关特殊规定的,持证单位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省环保产业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 持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单位变更申请表;
(二)单位变更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价证书正、副本原件。
第二十二条 评价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年度报告表、相关年检资料以及评价证书副本一并报省环保产业协会。省环保产业协会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抽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年检;对达不到原能力评价条件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核定等级和类别或取消评价证书;对不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的,视为年检不通过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环保产业网上设置信息平台。及时登载申报单位公示、公告信息;登载获证单位年检情况信息;提供公众投诉和监督平台。
第二十四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省环保产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中止使用评价证书或吊销评价证书:
(一)以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能力评价的;
(二)出卖、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评价证书的;
(三)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业务的;
(四)因持证单位原因造成所承担的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出现重大事故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被吊销评价证书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在申请评价证书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统一制定,可在广东环保产业网下载。
(一)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项目业绩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见附件1);
(二)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
(三)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四)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年度报告表(见附件4);
(五)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临时)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
(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表(见附件6)。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项目业绩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略)
附件2: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略)
附件3: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变更申请表(略)
附件4: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年度报告表(略)
附件5: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临时)延期申请表(略)
附件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表(略)
原标题:《广东省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